Re: [问卦] 汪小菲是不是不用付赡养费了?

楼主: sheng1300905 (sheng)   2025-02-03 15:30:40
※ 引述《nogood (nogood)》之铭言:
: 艺人大S(徐熙媛)与前夫汪小菲离婚后,纷争不断。台北地检署今侦结汪PO出调解书涉
: 个资法等案,根据双方离婚调解时的约定,汪小菲每个月须给付扶养费100万元,直至203
: 8年3月为止,换算下来,两人离婚后,汪小菲共应支付两人的孩子扶养费1亿8千多万元,
: 检方调查他已支付4511万元。
: 现在人已经不在了,这个离婚协议就只是一张纸
: 汪小菲原本要付到2038年
: 现在才2025年,等于接下来13年是赚到了
: 汪小菲是不是解脱了?
先看大S跟具俊晔结婚时有没有办理继亲收养
也就是具俊晔收养大S的两个小孩
但台湾民法规定
如果继父办理继亲收养后(而且这还要生父同意)
会切断小孩和生父的亲子关系
也就是汪小菲这时候开始就没有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了
所以我猜测应该没有办理继亲收养
而如果没有办继亲收养
具俊晔和大S的小孩的关系就是直系姻亲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的顺位基本上还比小S后面
另外依据民法第1055条和第1089条规定
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是父母共同行使
夫妻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是夫妻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定
而这里就是之前法院判决抚养权给妻子但丈夫要付子女抚养费
而大S过世后
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自动就会回归到汪小菲获得
所以只要汪小菲把小孩接过去抚养 就不用再付抚养费
也可以不接小孩回去持续给付扶养费
当然有问题的就是汪小菲想把小孩接过去但大S的亲属不同意时
这时候大S的亲属可以用民法第1094条及第1094-1条规定
用汪小菲长期在中国而不在台湾没办法行使小孩的权利义务
如果把小孩送到中国会不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当理由
给法院判决让法院选定监护人(父母后的第一顺位是与小孩同居之祖父母)
当然就看法院怎么判了
谁会赢这点也没有百分之百
至于大S的遗产
如果没有立下遗嘱
遗产就一半由具俊晔获得 两个小孩各获得1/4
当然不上法院的话 就看大S的亲属怎么分了
不过依据民法
第 1087 条
未成年子女,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为其特有财产。
第 1088 条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财产,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财产,有使用、收益之权。但非为子女之利益,不得处分之。
理论上谁拿到小孩的监护权
就有小孩成年前的大S部份遗产使用权了
总之这些都是钱足够多才需要烦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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