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lcea (5457)
2025-02-03 09:01:28他以金钱引诱女高中生自拍裸照 再威胁不到旅馆就外流
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台南即时报导
台南市陈姓男子在交友软件认识16岁女高中生,以金钱引诱对方自拍裸露胸部、下体等裸
露性影像得逞;陈食髓知味,要求女生到汽车旅馆见面遭拒绝,他以之前的影像威胁,如
果不配合就要上网外流。台南地院将他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刑4年6月。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去年二月透过交友软件“Litmatch”认识16岁女高中生,陈向女生攀
谈,并于通讯软件LINE加入好友,陈在聊天过程中得知女生是高中生,竟以许诺给予金钱
方式引诱,让女生在家中用手机自行拍摄裸露胸部、下体等性影像(包含照片9张及影片1
部)后传送给陈。
2月底,陈便要求跟女生见面,但被女生拒绝,陈在3月初向女生恫称要求在汽车旅馆见面
,或是继续拍摄并传送性影像,否则就要将之前的影像外流,或上传到女生就读的学校,
还要带警察去女生的学校,让女生心生畏惧。
所幸女生并未答应见面或再传送性影像,告知家人,报警提告;辖区台南市警第三分局前
往陈姓男子住处搜索,查扣陈的手机及云端硬盘资料夹。由于陈引诱、恫吓女生的对话都
有LINE对话纪录以及Litmatch软件截图为证,检警侦讯时,陈承认犯行。
法院审酌,陈姓男子明知女生为未满18岁之少年,身心发展未臻成熟,竟引诱、胁迫女生
拍摄性影像,造成女生身心受创,迄今仍不愿意与陈和解,可见危害程度非轻;陈的行为
无特别值得宽宥之处,难认有何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规定适用余地。
法院认定,考量陈并无任何犯罪前科,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惟迄未与女生达成和解,暨陈
供述之智识程度、职业及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以胁迫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未
遂罪,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52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