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25-02-02 00:07:03※ 引述《power75927 (沉)》之铭言:
: 不分区立委因为没有特定的选区
: 所以无法使用罢免规则
: 但是不分区立委也是大家政党票一票一票投出来的
: 为什么当初立法的时候会认为不分区立委不适用罢免方法
: 这样当不分区立委背离民意的时候就只能看他继续玩四年了吗?
: 很好奇当初立法精神是什么?
释字331
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第二条及第四条增设按政党比例方式选出…
全国不分区中央民意代表之规定,旨在使中央民意机关有部分代表,于行使职权时,不为地区民意所侷限,而能体察全国民意之所在,发挥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之功能;并使政党在其所得选票总数比例分配之全国不分区当选名额内,选出才德俱优,声誉卓著之党员任中央民意代表,为国家民主宪政建设,贡献其心力。惟此种民意代表既系由所属政党依其得票比例分配名额而当选,如丧失其所由选出之政党党员资格时,即失其当选之基础,自应丧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资格
: 真的没有办法换掉不适任的不分区立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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