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
萧博文
3.完整新闻标题:
高雄市籍渔船中国船长下令射杀海盗 判刑26年定谳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3日电)高雄市籍渔船的中国船长汪峰裕指示保全射杀
4名疑似索马里海盗案,高雄高分院更三审去年依杀人等罪,判决汪峰裕应执
行26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屏新101号”渔船设籍于高雄市,“堪认被告系在我国领域内之
高雄市籍渔船上共同实行持有枪弹及杀人等犯行”,依刑法规定,法院自有审判
权及管辖权。
全案起于,受雇高雄某渔业公司的汪峰裕是“屏新101号”渔船代理船长,期间他
雇用2名外籍武装保全,并同意武装保全携带半自动步枪及子弹登船。
“屏新101号”渔船于民国101年9月29日中午12时许与其他2艘渔船在索马里首
都摩加迪休东南方外海的公海作业时,遇到疑为海盗4名成年男子搭著武装木壳船
靠近。
其中一艘国籍不详渔船先冲撞翻木壳船,导致木壳船上4人落海,汪峰裕明知4人
已无反击能力,涉嫌指示2名武装保全朝4人开枪射击,致中弹流血死亡。
“屏新101号”渔船船员当时全程拍摄影片,辗转遭人上传至YouTube影音平台,
国际海事局海盗通报中心通报海巡署第五海巡队后,全案移送高雄地检署指挥侦
办;汪峰裕于109年8月间搭乘渔船到高雄港53号码头时,因通缉犯身分遭到逮捕。
高雄地检署依杀人罪嫌起诉汪峰裕。法院一、二审认定汪峰裕涉犯4个杀人罪(各
判13年),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26年;最高法院认为须厘清是否为汪峰裕“指示
”武装保全开枪等疑点,将全案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勘验相关影像证据,认为落海4名被害者中,其中有3人是武装
保全未经指示开枪射击,影片中仅能看出汪峰裕下令指示射杀最后1人,将汪男改
依1个杀人罪判刑13年徒刑;最高法院再度将案件撤销发回更审。
高雄高分院更二审指出,汪峰裕本可以船长权力,阻止外籍佣兵开枪,但依枪击
影像显示,未见汪男有任何阻止行为,反而在2人遭击毙后,指示搜寻其他落海人
员并喊开枪,堪认汪男自始即有指示武装保全搜索射杀4人犯意,判刑13年。经上
诉,最高法院撤销更二审判决,发回更审。
高雄高分院更三审认定,汪峰裕身为船长,见4人搭乘的小船遭他船撞击翻覆,4
人落海并在海面上挣扎求生,明显已丧失自救能力,却下令武装保全搜索击毙4人
,导致4人身中数枪而葬身海底,行为明显蔑视他人生命价值。
更三审审酌,汪峰裕犯后否认全部犯行,饰词图卸,难认有悔意,考量他主观上
认定4人均为海盗,基于长年从事海上活动,对海盗恶行的恐惧,进而下令射杀犯
罪动机等,判应执行26年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编辑:
萧博文)1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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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海盗诶...你竟然攻击我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