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isawa (杨回血了。)》之铭言:
: ※ 引述 《caesarliu》 之铭言:
: : 检方论告,李文宗、柯文哲收受210万元后,已提升至协助本案提供土地容积率;政
治?
: : 金4年内没用完要缴回国库,非私人财产,具有公益性,柯文哲打造自己可任意使用
的?
: 这边我有问题,先不管其他,就这段怪怪的。检方说政治献金没用完要缴国库?
: https://www.moi.gov.tw/cp.aspx?n=694
: 内政部是说四年没用完要返回捐赠对象
: 检方在说啥?
因为你讲的“返还捐赠对象”和“四年没用完缴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条文,针对的情况
也不同,被你摆在一起说了。
节录连结内文:
政治献金法自93年3月31日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建构完整阳光法案体系、促进我国民主政
治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历经各项公职人员选举,实际操作结果,发现部分规范
仍不无检讨改进空间,为健全政治献金法制,使本法兼顾“兴利”与“防弊”功能,本部
遂以“合理规范捐赠及收受行为”及“强化公开透明机制”为修正重点,增列监察院得委
托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办理乡(镇、市)级以下公职人员选举拟参选人之政治献
金申报及专户许可、明定得捐赠政治献金之对象,以个人、政党、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为
限、增列政治献金返还机制,受赠者得于一定期间内依法定方式返还捐赠对象、放宽賸余
政治献金支用年限由2年延长为4年、并增列公开查阅制度等。
为了方便说明,我用不同颜色代表不同条文。
第四条
监察院得委托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办理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款所定拟参选人之政
治献金申报与专户许可、变更及废止事项。
第七条
得捐赠政治献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个人、政党、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为限
第十五条
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应查证是否符合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
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或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其不符合者,除不符合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款至第九款规定者不得返还外,余均得于第二十一条所定申报截止日前将违反规
定部分之政治献金返还捐赠者;其不返还或不能返还者,应于第二十一条所定申报截止日
前缴交受理申报机关办理缴库;其符合者,如不愿收受,亦得于第二十一条所定申报截止
日前返还捐赠者。
第二十三条
拟参选人賸余之政治献金,自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申报之日起四年内仍未支用完毕时,
应缴交受理申报机关办理缴库。
以你的问题来说,你说内政部写四年没用完要返还捐赠对象是把第15条和第23条凑在一起
了。
第15条的返还捐赠对象的情况是指捐赠者不符合规定或者超出捐赠额度的情况,返还期限
是申报截止日前,也就是投票日后三个月内(二十一条有)。
至于四年内没用完要缴库的则是针对合法的政治献金。
这样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