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快讯/赶在最后一天!总统府今公告《宪

楼主: Beziehung (Beziehung)   2025-01-23 1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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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三立
2.记者署名:
卢素梅
3.完整新闻标题:
快讯/赶在最后一天!总统府今公告《宪政诉讼法》、3天内生效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去年底三读修正《宪政诉讼法》,依法今(23)日是总统完成法律公告的最后一天
,而总统府也在今天上午发布总统令,公布了修正《宪政诉讼法》第四条、第三十条及第
九十五条条文,将在3天内生效。
立法院去年底三读修正通过宪法诉讼法部分条文,将大法官总额固定为15人,参与评议的
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作成违宪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九人。
此项修法点燃朝野战火,行政院认为窒碍难行,向立院提出覆议案,但遭蓝白以人数优势
否决。
总统府13日收到《宪诉法》覆议案咨文,依照宪法,总统应于收到后10日内公布,意即最
迟须在今天公布宪诉新法,将在3天内生效。而总统府今日也发布总统令,公布了修正《
宪政诉讼法》第四条、第三十条及第九十五条条文。
第四条:宪法法庭审理规则,由司法院定之。 前项规则,由全体大法官议决之。大法官
因任期届满、辞职、免职或死亡,以致人数未达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一项所定
人数时,总统应于二个月内补足提名。
第三十条:判决,除本法别有规定外,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评 议,大
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 前项参与评议之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十人。作成违宪之宣告
时,同意 违宪宣告之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九人。参与人数未达前项规定,无法进行评议
时,得经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为不受理之裁定。
前二项参与人数与同意人数之规定,于宪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条为暂时 处分之裁定、依第
七十五条宣告弹劾成立、依第八十条宣告政党解散时,适用之。依本法第十二条回避之大
法官人数超过七人以上时,未回避之大法官 应全体参与评议,经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
判决或裁定;第二项之规定不 适用之。 前项未回避之大法官人数低于七人时,不得审理
案件。
第九十五条: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之条文,自自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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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蓝白真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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