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法官会看外表来判有无性侵性骚吗?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1-17 15:17:10
※ 引述《ksxo (aa)》之铭言:
: 男生在看一个指控性侵性骚案件
: 是强制还是合意
: 其实看外表就知道个大概
: 但法官在做判决的时候会参考外型差别吗?
: 好像没看到判决书是写
: 依原告外表,显无可能遭性骚、
: 或依双方外在条件差距,发生关系多出于自愿,难有强制之可能
: 不知道实际判决时有没有看长相在判?
从实务上来说,表面应不存在这种事
但在评议过程中是否有这种事,基于不对外公开之原则,正常来讲不得而知,更无法下任
何定论。
举数判例:
被害人关于被害经过之陈述,常意在使被告受刑事诉追,其证明力自较无利害关系之一般
证人之证言薄弱,于涉及强制性交与合意性交争议之案件,被告固有可能辩称系合意性交
以求脱免刑责,惟实务上亦常见合意性交后,其中一方因事后翻悔或遭家人亲友发现等缘
故,为维护本身名誉暨免受责难,而指控系遭对方强制性交之案例,此类性侵害疑案,因
涉及双方利害关系之冲突,被害人难免有虚伪或夸大陈述之可能,是其陈述是否与事实相
符,应调查其他证据以资审认,亦即须有补强证据资以担保其陈述之真实性,始不至仅以
被害人之陈述,作为有罪判决之唯一证据。而所谓补强证据,固不以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之
全部事实为必要,但以与被害人指述具有“相当之关联性”为前提,并与被害人之指证相
互印证,综合判断,已达于使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怀疑,得确信其为真实之程度而言,非仅
在增强被害人指诉内容之凭信性。故事实审法院为发现真实,除应就卷内相关证据资料细
心剖析勾稽,以究明被害人之指诉是否合于情理以外,尤应调查其他相关佐证,以查明其
指证是否确与事实相符,不能单凭被害人片面之指证,遽对被告论罪科刑。
*摘录:最高法院一零六年度台上字第三十九号刑事判决
补强证据系指除该陈述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具有相当程度真实性之证据而
言,且该必要之补强证据,系指与构成犯罪事实具有关联性之证据,非仅增强被害人指诉
内容之凭信性。是被害人前后供述是否相符、指述是否坚决、平素曾否说谎,有无攀诬他
人之可能,其与被告间之交往背景、有无重大恩怨纠葛等情,仅足作为判断被害人供述是
否有瑕疵之参考,因仍属被害人陈述之范畴,尚不足资为其所述犯罪事实之补强证据。
*摘录:最高法院一零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零号刑事判决
综合来讲,被害人长相不会是唯一有罪或无罪之依据
还要看的包括现场环境(经描画后)、录影存证或照片(如有)等,且如果有第三者在场
发现案件发生,供词是否与告诉人或被告矛盾(看这人要帮的对象而定)等
所以某些幻想似乎不适宜存在,仍需要靠法理逻辑来判断。
: 推 QEMU: 多米多罗: 210.68.178.24 01/17 13:49
判决书有奇妙的一点
刑事方面已经明示“被告认告诉人上开行为是性骚扰,并非凭空捏造”,但却仍为不起诉
处分,但民事则认定得恰恰相反,表示该言行已经符合《民法》不论“因故意或过失”而
需负担的损害赔偿要件。
因此这便是不同司法体系间的差别,想要契合恐怕会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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