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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童跑操场被同学绊倒骨折 家长索赔20.5万被法官打脸
2025/01/16 07:25
〔记者蔡清华/高雄报导〕高雄市谢姓学童2022年上体育课在操场跑步,不慎被后方同学绊
倒,造成“双腕远桡骨骨折”及多处擦伤,家长对涉嫌肇事的郭姓学童提告求偿20.5万余元
,经桥头地方法院简易庭、地院一、二审审理,均认操场跑步“无保持安全距离之义务”,
事故也不是嬉闹造成,驳回原告求偿确定。
判决指出,原告谢生家长主张,谢生与郭生为小五同班同学,2022年1月13日上体育课在操
场跑步时,郭跑在谢生后方,因郭未注意与前方谢生保持适当距离、注意前方状况,以避免
发生绊倒或碰撞等意外,绊倒谢生,导致谢生跌倒,受有“双腕远桡骨骨折”、双上肢多处
擦挫伤。谢生提告索赔包括医疗费用、看护费、及慰抚金合计20万5188元。
郭生家长则认为,郭生并无过失侵权行为,且纵认郭生有绊倒谢生,也是谢生在跑步中突然
停下脚步所致,谢生亦有过失,郭生已完全遵守体育老师跑步前之安全指示。
桥头简易庭审理,在学校操场跑步者并无所谓负有随时需与前方跑者保持安全距离之义务,
体育课前老师对学生所作之安全提醒内容为跑步时专注、不嬉戏,并未包括跑步时须与前面
同学保持多远之距离或不得超越他人。
法官认为,案发时无嬉闹行为,事故发生原因为谢生突然放慢、停下脚步,而郭生见状已立
即采取“跳开”之自我防卫措施,避免肢体碰撞,难认郭生有何违反注意义务,故郭生无过
失,判决谢生败诉,经谢上诉二审,桥头地院仍维持一审判决,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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