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并以后再谈:
※ 引述《s14934013 (猩巴达)》之铭言:
: 根据国防部最新统计报告,选择赔钱提前退伍的志愿役军士官人数,由二○二○年的四○
: 一人,暴增到二○二四年的一五六五人,也就是短短四年内,增加约四倍之多。
: 这种危害国安的事件,国防部是怎么应对的?
: 国防部今(15)日除了说明具体改善规划,也证实已完成各项薪资待遇调整方案研议,规
: 划调整志愿役加给、战斗部队加给,同时研议适度提升专业勤务加给的配套方案,目前已
: 送交行政院核定。
: https://imgur.com/9os6yh3
: 问题是现在就是有人不要你的钱,甚至愿意还钱给你也要退
: 这是涨薪能挽回的吗?
: 当然有的弟兄退伍是因为不自由,也有人是为了出社会去找更好的工作
: 但国军涨薪也不可能涨到美军水准,目前传闻一类战加3000,二类2000,志愿役普涨5000
: 想去外面找工作的人,也不会因为这点涨幅而留下,至少在营外兼差不违法,更不需要24
: 小时待命
: https://imgur.com/OmTuN42
: 国防部更应该思考的是,为何许多人才留不住,进来一堆89,社会上谈起职军都偏向低端
: 现在人力吃紧却只会涨薪来应对,是否除了这招也没别的了?
※ 引述《thegreatlcx (体制就跟五楼屁股一样)》之铭言:
: 我想根本没用吧
: 当年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
: 因为景气关系选择军校正期班
: 那年候补进去看看周边同学
: 学测都是60-65级分起跳
: 70几分以上也是一狗票
: 然后我们的教育班长惊讶
: 外面到底多竞争
: 当初他们考35级分基本也是躺着上
: 后来我们期班大概三年内
: 就退了快一半了
: 现在活着的也数得出来
: 以个人看法就算薪资待遇
: 调高到一个月十万
: 应该也很难留住人才
: 根本原因就是制度问题
: 正常人在那个环境没病都被逼出病
: 大家整来整去都被弄得心理变态
: 所以是体制问题
: 不是待遇问题
: 谢谢
翻到“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二年度上字第三九五号”行政判决(该案是“确认公法上债权不
存在”事件,然而涉及的恰好是退伍赔偿问题),其中提到:
(一)服役条例第11条第1项前段规定:“常备军官、常备士官服现役最少年限,除本条例
另有规定外,常备军官不得少于6年,常备士官不得少于4年,由国防部依军事需要,于招
生时明定之。……”第15条第1项第10款、第2项、第3项分别规定:“(第1项)常备军官
、常备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伍:……十、任官服现役满1年提出申请,并经
人事评审会审定。(第2项)前项第10款人事评审会之审定,自收受申请书之次日起,应
于3个月内为之。(第3项)依第1项第10款提前退伍之人员,未依招生简章服满役期者,
应予赔偿;其赔偿事由、范围、程序、分期赔偿及免予赔偿条件等相关事项之办法,由国
防部定之。”上开服役条例第15条于107年6月21日修正前,系规定须服满现役最少年限始
得志愿退伍(修正前第15条第1款参照),惟为尊重常备军士官继续服役之个人意愿,同
时考量国家培育军士官成本之投入、国家整体战力之维护及部队组织之稳定性,立法者乃
修法赋予常备军士官在合理赔偿下,得申请志愿提前退伍之退场机制,其中第15条第1项
第10款明定常备军士官于任官服现役满1年后,得提出申请,并经人事评审会审定后予以
退伍;第3项授权国防部订定未依招生简章服满役期而提前退伍人员之赔偿办法。其授权
范围包括“赔偿事由、范围、程序、分期赔偿及免予赔偿条件等相关事项”,是其授权内
容、范围尚称具体明确,且仅涉及处理赔偿之相关事宜,俾于维持国军战力与申请人职涯
选择之间,求其两全,是其授权目的亦属明确。
(二)国防部据服役条例第15条第3项授权,于107年11月29日订定发布之退赔办法第3条规
定:“(第1项)军官、士官依本条例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退伍,而未依招生简章服满役
期者,应以就读预备学校与接受基础教育、分科(专长)教育、国外受训及全时进修期间
,所受领公费待遇、津贴及训练费用合计总金额之2倍金额计算后,依应服满与未服满招
生简章所定役期之比率赔偿。……(第3项)第1项所称未依招生简章服满役期,指未服满
下列规定之服现役期间:一、各军事校院班队招生简章所定服现役最少年限。二、本条例
第56条规定之延长服现役时间。三、其他性质相当于招生简章之招生计画、召(受)训规
定或甄选简章所定应服现役年限。(第4项)第1项人员,同时有前项2款以上情形者,应
分别依比率计算赔偿金额后,合并赔偿。(第5项)第1项及前项比率之计算基准,以月为
单位,未满整月者,不列计应赔偿范围。”其立法理由已指明:“……二、依本条例第15
条第1项第10款及第3项规定,本办法规定之赔偿对象为军官、士官任官服现役满1年,提
出退伍申请,并经人事评审会审定核定退伍且未依招生简章服满役期之人员。又军官、士
官任官前于预备学校或军事校院之基础教育期间,已可获得国家提供之公费待遇、津贴及
相关补助,而于学校教育完结任官后,为使军官、士官能获有提升专业职能机会,甚而提
供免除勤务之环境及相当待遇,使当事人得以全心投入相关训练,鉴因国家就军官、士官
之培训及养成已有相关规划,为避免当事人未服满招生简章所定役期,造成国家资源浪费
及影响建军规划,且与鼓励军官、士官长留久用之政策有违,爰依本条例第15条第3项之
授权,于第1项明定是类人员须赔偿之事由、项目、范围。又其赔偿金额之计算,系考量
申请人就读预备学校与接受基础教育期间,所耗支国家培训费用,及申请人任官后未依招
生简章服满役期,衍生国家需为其提前退伍,所致生专长及任务执行人力之缺口,重行招
募新进人员并增加额外培训费用,故定其赔偿金额,以所受领公费待遇、津贴及训练费用
合计总金额之2倍,并按其应服满与未服满招生简章所定役期比率计算后赔偿。……至非
依本条例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自愿提出退伍申请者,例如依该项第5款、第7款、第8款
、第9款等规定退伍者,仍应依军事学校预备学校军费生公费待遇津贴赔偿办法之规定办
理相关赔偿。……。”经核与母法授权意旨无违,亦未逾越母法授权范围及限度,自得予
适用。
有没有用,这似乎不是一般外界可以指指点点的
而目前的僵局,要说“调薪不能解决”,似乎有定太早下定论了...
而且,就算认为赔偿不合理,也可以打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但是否能顺遂,则要看法官们
的见解。
体制是否有问题,这是要另行通盘检讨的,但不是现阶段就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