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 要佩服检察官
敢在没有搜索票的情况下 迳自发动搜索
这是要赌命的阿
有找到 恭喜 升官发财
没找到 那就乖乖去 听海哭的声音了
不只是要 两次签结的公文 跟 附加的佐证 还有理由
叫 台北地检署检察长 王俊力 出庭作证 当初有签结的必要
更不要忘了 还有被法官拒绝十多次搜索票申请的 事由 跟事证阿
重罪且证据完备却不给搜索,还十多次 创台湾司法死上第一次跟最多次纪录
当初不给搜索票的法官是谁? 也一起出庭作证 不同意的原因
要是你的理由 太过牵强 或著有人授意
那就触犯了刑法 渎职罪跟贪污图利罪
因为 你们的渎职 导致郑文灿浪费钱 乱搞轨道建设七年
还让他逍遥法外
渎职罪
第 124 条
有审判职务之公务员或仲裁人,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5 条
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为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滥用职权为逮捕或羁押者。
二、意图取供而施强暴胁迫者。
三、明知为无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诉或处罚,或明知为有罪之人,而无故不使其受追诉或
处罚者。
图利罪
第 131 条
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获得利益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但 刑法只是涂鸦 要用看颜色
最后还是 查无不法 无限签结
台湾司法就是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