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伪造车牌重罚7.2万还可没入车辆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15日电)伪造、变造车牌泛滥,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条文修正草案,使用伪造、变造车牌,加重处汽车所有人新
台币7万2000元罚锾,如果是伪造、变造他车车牌、致人伤亡或伪造累犯,更可直接没入
车辆。
鉴于使用伪造、变造车牌行驶的违规案件有增加趋势,形成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及治安问题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条文修正草案,提高伪造
车牌相关罚则。
初审条文明定,提高拼装车未经核准领用牌照行驶、使用吊销、注销的车牌,以及车牌借
他车使用或使用他车车牌的罚锾,可处汽车所有人的罚锾从现行3600元以上1万8000元以
下,提升至3600元以上3万6000元以下,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
而未领用牌照行驶、牌照吊扣期间行使、已领牌未悬挂或不依指定位置悬挂车牌、牌照经
吊销仍行驶、报废登记车辆行驶等行为,将直接对汽车所有人处最高额的罚锾3万6000元
,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
针对使用伪造、变造及蒙领车牌,将处汽车所有人最高额再加倍的罚锾,可重罚7万2000
元,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
初审条文也明定,如果伪造变造他车车牌将可直接没入车辆,而其他伪造、变造及蒙领车
牌有肇事致人伤亡,或是10年内第2次违反规定,也可没入车辆。
另外,为达到有效吓阻非汽车所有人的驾驶人驾驶未领用有效车牌车辆衍生后续道路违规
、治安犯罪等行为,此次修法也加入并罚概念,如果驾驶人明知驾驶车辆的车牌有问题,
仍行驶上路,也将对驾驶人处最高额的罚款,共3万6000元。(编辑:翟思嘉)1140115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115013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