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土地“被占1坪”...嘉义女索赔天价1180万

楼主: hk410050 (A柏)   2025-01-15 11:02:40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2025-01-15 10:02 联合报/ 记者
李宗祐/嘉义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土地“被占1坪”...嘉义女索赔天价1180万 地院判赔29元
4.完整新闻内文:
嘉义郭姓女子购房地后因部分土地供路地使用,发现邻居傅男屋簷、雨遮占用她的土地
4.57平方公尺(约1.38坪),提告包括土地损失、租金、慰抚金等,要求傅男及开具巷道
证明的村长、村民等7人应负连带赔偿她1180万元。地院裁定傅男拆除系争土地上方屋簷
、雨遮,每月赔偿29元,直至拆除为止。其他请求驳回。可上诉。
郭女主张,去年购买水上乡一处房地5月完成所有权登记,发现邻地所有人傅男屋簷、雨
遮占用4.57平方公尺(约1.38坪),她与傅男之间土地供村内公共道路使用,却遭傅男长
期占用,村长及村民等7人出具巷道通行证明,共同侵害她的土地所有权,提告拆除并索
赔1180万2414元。
她索赔理由,占用土地损失600万4414元、因占用无法自住出租要每人补偿她每月8千元租
金共124万8千元、因土地占用她无法入眠,须借由拈香祈福与念经祝祷宗教礼仪来缓解焦
虑烦扰,以避免精神旧疾复发,给付至她81岁止,每年精神慰抚金1万元,各需赔偿精神
慰抚金35万元,共455万元。总共1180万2414元。
傅男表示,2地之间有年代已久约2米宽供邻人通行既存巷道,系双方土地于建屋时分别退
缩而形成。他已雇工拆除占用部分;主张其他请求损害赔偿都无理由。
村长及村民表示,只是说有人在通行,并没有说该土地何人所有,且没有造成损害等为抗
辩。
法院审理,傅男应拆除占用土地上方部分空间屋簷、雨遮,拆除后即得回复土地原状、所
有权完整。郭女可依法请求傅男给付相当于租金的损害金;经计算损害金为每月29元,直
至拆除为止。
法官认为,村长及村民证明内容只是单纯表达该巷道为通路的事实,没有侵害权利,不用
负连带赔偿责任。慰抚金的赔偿,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侵害人格权,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自无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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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90911
6.备注:
每月29块到拆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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