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又有人把审理资料外流镜周刊?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1-14 18:39:15
一次回多篇:
※ 引述《metroid0104 (无)》之铭言:
: ※ 引述《LacrimosaMus (Dr.King Schultz)》之铭言:
: : 现在郑文灿案开庭,检察官:“从今天早上镜周刊刊登内容,一直有人将审理中,还未经当
: : 庭辩论,理论上外人无从得知的资料,外流给媒体,让镜周刊写出对郑文灿有利的报导。
: : 本案不宜将签结卷宗提供给被告,以保护其他被监听者的个人资料”。
: : 是怎样,又有人外流吗?检察官是不是意有所指R
: 【郑文灿监听解密】廖俊松父子行贿供词兜不拢 郑文灿涉贪案监听关键译文曝光
: 【郑文灿监听解密1】塞5百万进官邸“他知道吗?” 廖力廷夫妇对话曝行贿真相
: 【郑文灿监听解密2】廖俊松交待儿拖他下水 揭紧咬台塑杨兆麟行贿郑文灿原因
: 【郑文灿监听解密3】还原华亚科都更3方案 检1原因诉讼策略大转向
: 今天镜检出刊的
: 懒人包->都是廖俊松自作主张乱塞钱,跟郑文灿无关
: 拿到全案监听译文可以解释成这样也是很厉害
: 对比看到excel就一口咬定行贿1500万,只能说颜色不同差别很大
被镜周刊取得的监听译文内容,如下:
第一篇报导
106/09/14 深夜时分,廖力廷和黄芷蓁之间的对话:(确认“五百万元贿款”的所在位置
问题)
【一开始先写字】
廖妻(黄芷蓁):“收了?”
廖夫(廖力廷):“嗯。”
廖妻:“哇,你有进去?”
廖夫:“右边,有。”
廖妻:“好想听过程。”
廖夫:“后来有出来,不过,他们讲的都听到。”
廖妻:“什么意思?你又被支开?”
廖夫:“嗯,木工(父亲廖俊松)又在里面吹嘘。”
【其后改用通话】
廖夫:“我今天是疲劳轰炸,不太想跟他(父亲廖俊松)讲话,反正他在里面就吹嘘啊,
吹嘘他怎么样、怎么样、怎么样,对啊,怎么可以怎么样。”
廖妻:“喔,然后呢?”
廖夫:“对啊。”
廖妻:“我说他给500万…他真的有收喔?”
廖夫:“嗯…看看之后有没有退吧,对啊…”
廖妻:“是怎么给的啊?是直接拿给他吗?”
廖夫:“没有啊…塞在他某个桌子下面。”
廖妻:“啊?!”、“等一下,什么意思啊?”
廖夫:“就是塞在他桌子下面。”
廖妻:“那他知道吗?”
廖夫:“就看他之后有没有反应囉?”
廖妻:“等一下,他知道吗?”
廖夫:“我想应该知道。”
廖妻:“喔…那就是他其实有注意到,他没有说话就对了,是不是?”
廖夫:“对对对。”
廖妻:“那可能就是他们的潜规则,就是这样吧?”
廖夫:“大概是,对啊,随便啦…”
廖妻:“嗯…那可能应该就是这样弄吧,学到了。”
廖夫:“大概吧,我进去只是要留一个线,就是说我都知道这个事给我处理”、“我现在
就觉得他(父亲廖俊松)一天到晚在说谎,编一些合理性的东西。”
廖妻:“他本来的生存法则就是这样。”
第二篇报导
其后,于 107/09/06,因不满杨兆麟从鸿展公司全额退股,在心生怨怼的背景下,廖俊松
和廖家兴通话如下:
廖父:“因为杨仔头(指杨兆麟)也要慢慢把他拖下来,现在还没把他拖下来…到时…”
“这时还不行让他…不然他前阵子要退股,我就马上让他退了。”
廖子:“退了也是去挑粪,我也要跟着去挑屎这样而已。”
廖父:“什么挑屎,挑金仔角啦。”
廖子:“金仔角也是要我们父子去弄成金仔角。”
其余全都是法院内的供述内容,因此略过不提。
第三篇报导
没有监听,但提到计划中的方案详细:
一、由桃园市政府申请个案变更,专案呈报行政院采免区段征收,并由桃园市政府以公办
市地重划方式,不需全部地主同意即可进行。
二、同样由桃园市政府专案呈报行政院,开发主体改由廖俊松等人筹组的华亚重划会,进
行自办市地重划,但须取得全部地主同意。
三、由在二零一一年已取得办理个案变更资格的华亚重划会申请个案变更主体,并循内政
部二零一四年六月第二次会议通盘检讨,通过华亚重划会土地得自办市地重划方式,
由华亚重划会担任开发主体,但前提是仍须取得所有地主同意才行。
这三者之间看似没有关系,但要连结起来也不难
毕竟整件事情攸关都市更新是否有确实审核,而如果监听内容被判定为无效证据,检察官
则必须以其他证据表明郑有涉及受贿之犯罪
因此感觉上以《镜周刊》的意图而言,似是要藉著公众的舆论来施压,可是否得逞则为另
一回事。
※ 引述《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之铭言:
: 如果依照桃检所述
: 这是尚未开庭的资料
: 所以不会有旁听拿出来讲的人
: 一般来说可以知道的有
: 1.法官与承办股工作人员
: 2.有阅卷权的当事人 律师 或事务所员工
: 3.检察官部分
: 证人则是要看他有没有可能接触到该部分
: 通常就以上这几种
以这推论来讲,法官、工作人员既然曾宣誓不会泄漏待查验之证据,除非是有得到特定“
利益”,否则应不可能参与这种违背职业道德的事
(不过也希望这话没有说得太早...)
至于控辩双方团队,现阶段暂时无法确定(毕竟已经有北检的前车之鉴),因此先在此打
住,待有进一步发现后,再另当别论。
只是说“签结卷宗”部分,这倒更令人好奇了
毕竟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会有在庭上用他案(且还是无法续行处理者),来试图证明被
告有罪之事
所以只能讲,在某种程度上,还真是低估了其等的智慧...
: 至于
: 进出办公场所的记者趁书记官不在偷翻案卷
: 其他工作人员并不阻止
: 或是社会瞩目案件
: 长官过来关心案情
: 从而泄露出去
: 之类这种瞎到不行的可能性
: 就先不讨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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