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看到现在
觉得非常奇怪
整理一下说法
画家那边的说法是没拿钱
慈济要求他签合约
但被人窜改、盗图
连署名权都被剽窃
慈济这边说法是合约中原本约定给400万
但后来没执行所以没给
又说了什么对方“大气”之类
说对方是自愿的之类
意义不明的话
但看起来不是大气
是一个有陷阱的合约
故意挖坑让人跳吧?
在想慈济是这么大的机构
难道缺这400万吗?
就算是二十多年前的400万新台币
还没有现在通货膨胀这么多
还很值钱
但慈济应该付得起吧
为什么不好好给这笔钱?
把事情圆满解决好呢?
慈济该给钱都给钱,有这么困难吗?
画家辛苦画的话
获得适当的报酬
就算是为了佛陀而画
画家的理念和才华努力的作品
得到相对应的报酬
也是很合理的吧?
看起来慈济没给钱就要盗图?
这样是不是不太合理?
慈济到底有没有给钱?
大家认为慈济该不该付钱给原创作画家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