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的案子怎么看都很莫名其妙
高院要求停止审判释宪
不知道是故意要为难宪法诉讼法
还是不要再让法院继续难堪
基本架构
立法委员可以在预算内
分配薪水给各助理
每个人薪水自订不要超过预算就好
高的助理费案
最后法官的认定
1.所有助理都有加班事实
2.助理回捐薪水没有违法
3.助理每个月的底薪调整被认定贪污
这逻辑整个问号
立委有权利分配薪资
助理可以自由回捐
但是立委调整薪资后助理回捐就是贪污
为什么高跟助理有罪呢?
因为黄惠文自白认罪
调薪是为了贪污
王郁文说她不清楚有没有调薪
反正约定好以外的薪水就是同意回捐
一个黄主动协助高贪污
一个王被动协助贪污
这逻辑要怎么才能够无罪呢?
说要查李俊邑的也不用忙了
只要每个助理口供一致
每一次调薪助理本人都说知情调薪
同时也同意调薪后捐出薪水
就是正常的调薪正常的回捐
是不是在玩文字游戏....
只要助理口供改一改
整个故事逻辑就不一样了
先要有回捐不违法的事实
那立委助理的浮动调薪
有什么法律规定合法或违法程序?
宽松的给予立委调整薪水的权利
结果最后却用贪污否定调薪权
没有党证真的做什么都要很小心
连说不知道调多少薪水
也是被动贪污的行为
以后只要派助理去卧底
大家都知道要怎么陷害老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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