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kaHakkinen (丢人现眼过气老人)》之铭言:
: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记者署名:
: 记者蔡宗宪/屏东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创纪录!日客垦丁潜水丧命 教练判赔2070万
: 4.完整新闻内文:
: 垦丁后壁湖是潜水胜地。示意图,非新闻人物。(资料照)
: 2025/01/13 06:14
: 日籍游客鲸井亮治一家三口,2019年在屏东垦丁后壁湖潜水,由于风浪太大及耳压问题导
: 致鲸井溺毙,民事判决近期出炉,潜水教练夫妻及其公司,共需赔偿鲸井一家超过两千万
: 元钜款,创下台湾潜水死亡意外赔偿的最高记录,引发潜水业界讨论,认为应该谨慎潜水
: 学员身体状况,但全案仍可上诉。
: 林姓教练和日籍妻子王女均领有潜水教练资格,在屏东恒春经营潜水店。2019年8月间,
: 林姓夫妻招揽日籍游客鲸井亮治一家三口前往后壁湖区域,进行3天开放水域潜水活动。
: 同月15日,恒春沿岸天候不佳,林姓夫妻在软珊瑚区对鲸井亮治进行耳压平衡训练,见他
: 反复下潜,显有耳压平衡困难症状。林姓夫妻却疏于注意,鲸井亮治下潜后,耳膜因水中
: 压力破裂、内耳听骨损坏及出血,又未能及时获救,因而溺水窒息死亡。
: 这起意外刑事判决依过失致死罪判林姓教练和日籍妻子8月徒刑与得易科罚金之刑6月,目
: 前被告林姓教练在监服刑中,王姓妻子现双眼失明,潜水公司早已停止运作;而近期民事
: 判决出炉,林姓教练夫妻及其公司给付原告鲸井亮治妻子鲸井爱子929万余元,其父母及
: 女儿分别需赔378万至426万余元,合计金额高达2070余万元。
: 判决指出,死者鲸井家人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事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法侵
: 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
: 任。被害人对于第三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者,加害人对于该第三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
: 偿相当之金额。
: 死者鲸井亮治的妻子、女儿及其父母,原针对丧葬、抚养金、抚慰金、惩罚性赔偿金总计
: 原求偿达8000多万元,但法院最终合判2070余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 对于这起判赔案例,律师潘人诚认为,这金额算正常,因被害人上有老下有小,加上原告
: 人数多、不是常态的车祸案件,算得出的这个数字还合理,只是从被告侧看起来有些可以
: 抗辩的,比如过失相抵,但刑案部分有明显过失遭判刑,或许也是民事遭判赔钜款的原因
: 之一。
: 在潜水界,“耳压平衡”是进入潜水世界的重要课程,因为没有适时地排解耳压,可能会
: 导致耳膜破损,在深海中一不小心就会造成生命危险。
: “越基本的项目越要严格执行!”垦丁资深潜水教练阿文说,不管是水肺还是自由潜水,
: 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为了避免出现生命危险,而攸关身体状况的动作,绝对不可以勉强操
: 作,生命没有重来机会,判别学员是恐慌而非紧张时,教练要勇敢“喊停”。
: 日籍游客鲸井亮治5年前在屏东垦丁后壁湖潜水溺毙,林姓教练夫妻判赔2千多万。(资料
: 照,海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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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只想问
刑法上都是过失致死
为啥民法赔偿金额差那么多啊
从来没听过酒驾赔二千多万的
为啥会这样啊?
难道酒驾在民法里有赔的比较轻吗?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