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奔驰横扫机车酿1死1瘫痪 肇事男判2年“没和解不给缓刑”
ETTODAY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无业的马姓男子驾驶要价351万起白色奔驰M-Class,沿北市北投区文林北路南往北方向行
驶时,车辆突偏向外侧车道,以时速83公里的超速状态直冲,瞬间撞上停等红灯的机车骑
士,导致许姓骑士死亡,另3名骑士轻重伤。士林地院日前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
刑2年。
2023年12月8日10时36分许,53岁马男驾驶奔驰车沿北投区承德路6段(南往北方向)第2
车道行驶,行经承德路6段与7段口时,车辆突向外侧车道偏移行驶,并以时速83公里速度
超速行驶,导致洪、许、蔡、巫姓骑士遭波及。
39岁许姓骑士当场失去生命迹象,送医后仍因骨盆腔骨折及阴囊破裂等重伤宣告不治。另
名洪姓骑士全身多处骨折,包含第12胸椎压迫性骨折,导致重度失能,无法言语、进食及
行走,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照护。此外,蔡姓女子与巫姓男子则受轻伤。
马男事发后呆坐路边,声称“真的不知道怎么撞的”,侦查期间辩解是车辆突然向右拉扯
偏移,才导致事故。然而,检方调查发现,马男当时不仅严重超速,且其车辆并未发现有
异常或故障,非车辆故障,并未尽驾驶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最终酿成悲剧,依过失致人于
死罪将其起诉。
士林地院审理认为,马男以超速且偏移车道的方式行驶,违反驾驶注意义务,直接撞击许
、洪2名骑士,导致许男死亡、洪男重伤,并波及其他骑士,其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深重伤痛。
法官指出,虽然马男在审理期间坦承犯行,表达调解意愿,但至今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
解或赔偿,显见犯罪后态度普通,缺乏积极弥补行为。考量其过失情节重大、事故后果严
重,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针对是否宣告缓刑,法院认为马男未与受害人家属或代行告诉人达成和解,且其过失程度
及事故后果重大,不符合缓刑条件,故不予缓刑,强调依法执行刑责,以儆效尤。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113/2891310.htm
一个撞死一个撞成重度失能只判两年
赚烂了吧 谁理你缓不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