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裁定理由就知道卷宗不是重点呀,
1.因为你重罪所以会逃亡(释字665是啥鬼
2.因为你的身份所以会逃亡串证(但郑文灿林炳文不会
有讨论什么卷宗的东西吗?
高院裁定指出,审酌被告柯文哲等人所涉之罪嫌,分系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或图利罪等最轻
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趋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随有高度逃亡及串(灭)
证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数非少,如均成罪,则未来刑责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
亡及串(灭)证之可能性,审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经济等情,足认被告等人有动机潜
逃海外以规避本案审判,或串(灭)证以妨碍审判程序之顺利进行,显难透过具保、责付、
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监控设备等拘束人身自由较轻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审考
量国家刑罚权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况后,认有羁押必要,核无不合,
柯文哲等4被告抗告无理由,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