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元邀约国中生性交!男警案发后丢警职 法官判刑1年
联合报/ 记者 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叶姓男子在担任警员期间,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国中少年后,提出以2000元为代价,邀少年
性交得逞,案发后辞去警职,并被检方起诉。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定叶男犯妨害
性自主罪,判刑1年。审酌叶男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和解,宣告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叶男是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总队警员,被派往基隆市警局支援勤务。去
年3月19日他透过交友软件HORNET,以暱称“嗨嗨嗨”结识1名就读国中的少年。叶男明知
少男才满14岁,并未满16岁,去年5月5日透过交友软件,用2000元为报酬,邀约少年性交
。
被害少男同意后,叶男再将通讯软件LINE的ID给少年,以暱称“豪”LINE帐号与少年进一
步联系性交事宜。去年5月6日下午放学时段,叶男开车到少年就读的国中附近,搭载少男
前往他位在基隆的住处,以阴茎进入少年口腔方式性交1次,结束后当场交付2000元与少
年,完成性交易。
被害少年将这段过程告诉同学后,学校老师辗转知情,通报新北市政府社会局,并由少年
和少年的父母向报案。警方通知叶男到案说明后,将叶男函送法办。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
查后,认为叶男犯行,依涉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法院审理时,叶男坦承犯罪,并与被害少年等人指述情节相符,叶男的李姓、郭姓同事事
后知情,也出庭证述,加上交友软件、通讯软件截图、监视器录影画面截图、市警局数位
证物勘察报告等证据,法官认为足以担保叶男自白与事实相符,认定犯行。
法官指出,叶男身为警员,仅为满足个人性欲,罔顾被害少年身心发展未臻健全,与少年
性交,危害少年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实不足取。考量犯后坦承犯行,与被害少年和家长达
成和解,并付清赔偿,兼衡犯罪动机、手段及已自警界辞职,待业,未婚,经济来源为母
亲,家境小康等情状,判刑1年。经此侦、审程序及科刑宣告,叶男应能知所警惕,无再
犯之虞,谕知缓刑5年,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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