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啊,因为这就是懂法律的人用“押人取供”这种话术欺骗法盲啊,
传统上,羁押的目的就三种,
怕被告逃亡、怕被告勾串灭证、被告犯重罪(释字665号以后,不能只以重罪羁押),
所谓的押人取供,不就是因为怕被告逃亡或串供吗?
所以押人取供根本就是合法的羁押目的,
只是法律人用话术欺骗法盲而已
※ 引述《aspeter (Tom)》之铭言:
: 看新闻时间上
: 北检2024年12月26日宣告侦结起诉
: 所以应该之后是不是不能押了
: 毕竟如果有证据都收集完了
: 顶多限制出境怕逃亡
: 剩下就法院攻防了吧
: 法律不太懂
: 刚听别人这样说不知道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