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记者 王圣藜
3.完整新闻标题:
陈水扁洗钱罪“第2次”判免诉 判决原因曝光
4.完整新闻内文:
法院审理前总统陈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中犯洗钱罪,去年5月判
追诉权时效消灭免诉,检方以时效计算错误等理由上诉, 案经撤销发回更审,台北地方
法院更一审审理,仍判决陈免诉。可上诉。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收受陈敏薰1000万元贿款,帮陈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长的
位子,陈水扁夫妇分依贪污罪判刑8年定谳。高院审理认为,陈水扁是洗钱共犯而告发,
台北地检侦办,依洗钱罪起诉陈水扁。
洗钱案一审时,台北地院认为,洗钱案追诉权时效合计12年6月,再加计检察官行使追诉
权4年7日、法院行使追诉权3月18日共16年9个月又25天,因此,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判陈
水扁免诉,检察官提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未保障当事人的听审权,即以追诉权时效完成作出免诉判决,程序难
认妥适,撤销免诉判决发回更审。
台北地院更一审指出,检察官虽主张陈水扁就陈敏薰“台北101”人事案涉洗钱犯行所行
使的追诉权期间均应计入,不过,前案所涉犯行仅针对吴淑珍侦查、并未针对陈水扁起诉
,检察官的主张不可采。
更一审表示,陈水扁虽因疾病未能到庭,但他被诉之罪追诉权时效既已完成,陈水扁被诉
之罪依法仍应为免诉判决。
陈水扁被控在陈敏薰买官案中洗钱,2011年1月13日由前特侦组侦查,后发交台北地检署
在2015年1月19日起诉。
检方指控,陈水扁2004年1月收受龙潭购地案贿款时,与妻子吴淑珍共犯洗钱罪,配合吴
淑珍将收受的1000万元支票存入胞兄吴景茂帐户,再转为6笔、1740万元定存。案件2015
年1月26日系属台北地院,但扁声请停止审判,台北地院2015年5月13日裁准。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79416
6.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