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最好快点删文,已经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犯公共危险罪,有教唆煽动他人犯罪行为
,涉嫌散播故意杀人之意图
既然知道可能侵害到别人的生命,却仍然教唆与进行犯罪行为,所以都应该依刑法第二百
七十七条第二项伤害致人于死罪处罚,法定本刑是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拜托快删,如果网络警察看到了,恐怕很快就找上门...
※ 引述《t19960804 (泥好吗)》之铭言:
: 欸欸 为啥番仔上新闻都没好事
: 已经2025了
: 教育的普及依然无法洗去他们身上作乱的劣根性
: 我在这边建议政府
: 开放我们平地人猎杀番仔
: 就像绿鬣蜥那样
: 啊至于女番仔
: 正的话可以就地内射,帮她们洗一下基因库
: 龙的话就地处决
: 我相信台湾会迈向更好的未来
: 大家说好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