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消防员夫妻输在哪?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1-08 21:07:53
※ 引述《z1231002 (肥闪-II)》之铭言:
: 如题
: 希望还摔断手明明麦当劳理亏
: 在台湾可以输到被判刑8年
: 现在消防员是不用经过智力测验吗?
: 如果他们不要傻傻的去消防安检还呛声
: 到时候麦当劳赔个几十万应该也是请轻松吧
: 真的蛮可怜的
: 像是我阿馆得罪党
: 人家都是“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检
: 消防员夫妻不会“按照规定”吗?
: 法律都没背熟就来勒索
: 真的公务员之耻
先看“台湾高等法院一一零年度瞩上诉字第二号”刑事判决中,提到的事实背景、被告辩
词等段落:
前提资料
蔡一郎、黄樱惠为夫妻,均系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简称消防局)火灾预防科队员,负
责新北市建筑物消防安全设备审查、危险违规场所发布、安检限期改善之管制及裁处等火
灾预防业务,且可登入该局“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管系统)查询新北市公共
场所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及稽查资料,并有指派新北市消防分队执行安检稽查之职权(
蔡一郎得指派五股区、八里区、芦洲区,黄樱惠得指派三峡区、树林区、莺歌区),为依
据法令服务于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之公务员。
被告辩词
一审原诉:
蔡一郎:伊系利用公开网页蒐集麦当劳公司各餐厅资讯,自行判断有无违规情事再据以检
举,目的是为蒐证,以利后续民事求偿。
黄樱惠:伊没有匿名向各县市政府检举,蒐集资料或与麦当劳公司人员接触都是伊先生处
理,求偿七千万元是伊先生与婆婆商量的结果,伊没有决定权云云。
辩护律师:
被告蔡一郎传送之讯息及协商对话内容,仅在表明各分店之违规事由,以及被告二人已向
相关单位检举,麦当劳公司应尽速处理赔偿事宜,属合法检举事项,并非恶害之通知,且
被告蔡一郎系针对民事损害赔偿金额范围争执及沟通,自非施以恫吓或胁迫行为,被告二
人自始即表明倘和解未成,欲采取仲裁或诉讼救济管道,坚信自己有权主张之求偿金额,
积极蒐集麦当劳公司各分店违规资料,系为将来向法院主张麦当劳公司具有过失或故意之
违规事项举证,主观上不具有勒索财物之犯意及不法所有之意图。
二审上诉:
本件系为提起诉讼准备,才凭自身专业,蒐集公开网页可查得之资讯,汇整全台麦当劳公
司之违反消防、建管、都市计画法规情事,及预拟损害赔偿之谈判金额,均属正办,亦与
消防局火灾预防科之职务无关,嗣沟通未果,本欲提起消保官调解或民事诉讼,嗣因长官
介入关心,才继续商谈和解,不但无恶害通知可言,亦无不法所有意图存在。更何况,对
方系麦当劳公司,又由经营阶层、法务人员处理谈判事宜,亦无人有心生畏惧可言。另本
件都是蔡一郎出面,黄樱惠并非共同正犯。
而且更好笑的是,只是因为“投资失利及家庭负担而积欠债务,经济状况非佳”,在知道
“民间企业普遍有惧怕公务员举发营业场所违反公安法规并加以稽查,甚至公诸媒体造成
商誉低落之心态”的恐惧感,就“藉势、借端勒索财物”
而麦当劳(现称“和德昌”)本身当初本来有协议和解的意思,但因为该对夫妻举动愈发
过分、打算搞掉全台湾分店,所以才会向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告发,让整个计划遭
遇未遂的结局。
另外,针对“膨风”索偿部分,二审另有提及,妻子方面先“亮出”底牌,先从最低开始
喊打喊杀:
1.医药费3万
2.看诊交通费1万
3.复健费10万
4.营养品费5万
5.照顾费2000*45=9万
6.停课费1万
7.明精神抚慰金1000万
8.家人精神慰抚金500*4=2000万
以上合计3029万元
接着不断加码、最终达到七千零六十万元,其后又“主动”降低金额成三千七百八十万元
(其中八百八十万元得用餐券抵偿)...
端看整个“剧情”,似乎更像是家庭、事业管理失衡的结果
且单看本来计划的金流去向:
……于106年6月至7月期间,在与麦当劳公司谈判和解过程中,蔡一郎先问黄樱惠的底是
多少,黄樱惠回答是5,000万元,蔡一郎则以2,500万元至3,000万元为基础,替黄樱惠规
划因蔡○○事件可退休的金额,包括1,000万元买房及车,600万元投资选择权,后又精算
300万元作买房头期款,黄樱惠可拿650万元,每月再8万元,蔡一郎自己有1,800万元,扣
掉“全哥”300万元(还没还完)、“妈妈”100万元、“债务”300万元,剩下1,100万元操
作选择权,每个月有10万元获利,黄樱惠固定拿8万元,剩2万元还房屋贷款,这样黄樱惠
有房、有车,就可以退休……
情绪控制不当,结果转向找企业泄愤
这似乎不是靠“智力测验”便可解决的,应当要同时先给消防员上情商管理课程,使他们
知道该如何凭著正常心智,来思考解决方法
而不是搞“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的犯行,找错对象还惹上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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