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小女友“连结”3次害染性病 色男辩称:都有戴保险套
中时新闻网 尹维源
男子阿国玩线上游戏认识少女欢欢(均化名),双方因而成为男女朋友,后来相约3次入
住饭店并发生性行为。不料,欢欢发现自己似乎染病,就医检查后确认是感染“性病”,
欢欢母亲得知愤而提告,阿国被判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确定。欢欢母亲也提告民事连带求
偿共120万元。
法院审理,欢欢母亲指控,阿国是成年之人,而欢欢尚未满16岁,身体、智识发育都未健
全,阿国的行为侵害欢欢的身体、健康及贞操权,而且在事发之后,欢欢发现遭阿国感染
性病,又被学校同学非议,造成身心承受到极大压力,因而排斥与同学接触,因而请求阿
国赔偿精神慰抚金80万元。
欢欢母亲表示,她身为欢欢的母亲,对欢欢有保护及教养的权利义务,对于女儿所产生的
身心创伤,她除了内心受有痛苦外,还需辅导及陪伴女儿,足认她基于父母关系之身分法
益,受有损害而且情节重大,因此她请求阿国赔偿精神慰抚金40万元。
阿国辩称,她与欢欢当时是男女朋友,并且两情相悦,欢欢的母亲知情并无反对,足认欢
欢的母亲同意他们交往。而且她与欢欢是合意发生性行为,每次性行为他都有“戴保险套
”,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欢欢的身心健全发育,免于怀孕等后果,他对欢欢“并无任何恶意
举止”。
阿国指称,他的家境清寒,父亲现在因案入监执行。他的祖父母都领有身心障碍证明。而
他本身还在半工半读,每月薪资收入约2万多元而已,独力负担自身日常生活开销并贴补
家用,无力负担欢欢与其母亲要求的赔偿金额。他有意愿弥补,愿赔偿欢欢10万、欢欢的
母亲5万。
法官考量,欢欢是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心智发育未臻成熟,缺乏完全性自主之
判断能力,阿国与他发生性行为3次,对欢欢欢身心健全人格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侵害性
自主决定及人格权,并且情节重大。
而欢欢的母亲负有保护、教养义务,基于父母、子女关系所生亲情、伦理、生活扶持等身
分法益,也因阿国所为遭受不法侵害,除需陪同面对此一痛苦,更需随时予以协助、扶持
、辅导,以免欢欢身心状况、两性关系产生偏差。
法官审酌,阿国并未与欢欢和解,并考量双方的身分、地位、资力与加害程度,以及欢欢
与其母亲所受的痛苦等。日前依法宣判,欢欢与其母亲分别请求赔偿,以45万元、25万元
为适当,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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