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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22:23:41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黄国芳
3.完整新闻标题:
男涉持斧砍伤父无致人于死故意 嘉院判1年2月
4.完整新闻内文:
嘉义县刘姓男子去年中秋节被控持斧头砍伤父亲,嘉检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嘉院今天下
午宣判,认为刘男无致人于死故意,依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1年2月徒刑。可上诉
。
嘉义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刘姓男子于去年中秋节、9月17日凌晨涉嫌持斧头闯入父亲卧室
内,朝父亲头部砍杀,刘父及时闪避,但抢斧头过程中,身上多处撕裂、挫伤和骨折。刘
父趁隙夺门而出,请邻居报案,赶到现场的警察当场逮捕刘男,并依法移送法办。
刘男否认犯行,嘉检以刘男涉犯杀害直系尊亲属未遂等罪嫌起诉。
嘉义地方法院表示,刘男身高180公分,其父亲身高165 公分,若刘男一开始持铁斧站着
挥砍,其父不可能闪得掉。刘男辩称没有故意杀害或伤害父亲意思,只是过失误伤。
嘉院指出,公诉检察官认为刘男涉犯杀人未遂罪嫌,但刘父证称抢夺铁斧拉扯过程中,仅
数秒后,刘父即放手逃出,刘男并未继续追上。刘男正值壮年,2人身高差异悬殊,刘男
若确有致人于死故意,刘父应会受到更严重伤害。
嘉院表示,当时刘父夺门逃出时,刘男大可快速追击砍伤,惟刘男并没有进一步动作,与
一般杀人犯行客观常态有异,因此,认为仅成立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
法官审酌刘男早期有造成刘父成伤案件,已获得原谅,本应更孝敬尊重父亲,却又发生这
起争抢铁斧致刘父受伤,并违反通常保护令禁止内容,可见刘男守法观念不佳;惟斟酌刘
男坦承大部分客观事实,对父亲表达悔意,兼顾日后双方互动相处等情状,判处有期徒刑
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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