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mura (德意志国防猫)》之铭言:
: 乳蹄
: 前阵子因为自己一时粗心
: 将电脑包放在地上忘了带走
: 等到发现怎么手空空的时候早就不翼而飞
: 调阅店家监视器,锁定犯人影像
: 也到派出所做了笔录、提告侵占
: 原本想说走个流程后就当没这回事
: 该补办的证件、需要买回的东西
: 也弄得差不多了
: 结果就在今天下午派出所打来
: 说犯人找到了,有请他到所说明
: 但是对方没有带着侵占的东西过来
: 员警表示之后地检署会寄通知书来通知出庭
: 其实我只想找回原本遗失的东西
: 看样子十之八九被变卖掉了 = =
: 要求赔偿八成也拿不出钱来
: 查了下一般的侵占遗失物也用不着吃牢饭
: 就罚个一万五千元这样 = =
: 直接跟对方和解吗?
: 横竖东西找不回来也没得赔偿这样
: 如果只是为了得到
: 对方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这样的结果
: 实在很懒得专程请假跑一趟法院…
不只是使他受处罚这样简单而已,最重要的在于“案底”
更何况侵占罪是告诉乃论之罪,一旦成立犯罪,被告本身自然将在一定期间内,失去得到
“良民証”(即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中的“清白”标识)了
知道将有处处碰壁的可能后,就要开始想清楚了啊...
(但如果是“亡命之徒”的类型,纵使明知将承受后果也不在乎,这倒是另一回事了)
无论如何,在任何环境下
都必须要进行设想,诸如可以取回与永久丢失的情景等,总不能什么时候都期望失而复得
的局面
再说了,不报失的话,连补办证件都会不会得到允许,这是正常的作业程序。
如果只是为了自己便利上的困难,而决定放弃追究权利、伸张正义
坦白来讲,一点都不值得,甚至人家未来会食髓知味,还会再对其他人下手
遗漏掉这危险时,后果不堪设想,这是务必要搞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