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鲍建信
3.完整新闻标题:
车祸调解文件取走9秒 高雄妇逆转改判有罪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市范姓妇人与那姓男子因小孩车祸,在区公所调委会调解,
她涉嫌取走对造手上文件约9秒,地院简易上诉庭改判无罪,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又逆转
,认定构成妨害自由罪,改处罚金6千元,宣告缓刑2年。
据了解,2023年12月28日下午,被告范妇与那男因双方子女发生车祸,在苓雅区公所调解
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她因不满对方要求的和解条件,为了解他手上文件内容,隔着调解
桌,涉嫌强行取走观看,被高雄地院简易庭,判处范妇罚金6千元,得易服劳役。
她不服上诉指出,只是想看那男手上到底有什么文件,为何一直说是她女儿错,并在资料
上比手画脚,她取走只看了几秒,对方就跳起大叫,她因被吓到丢在调解桌上,否认犯行
。
简易上诉庭虽认定范妇行为,构成强制罪要件,但审酌两造为小孩车祸调解,取走文件仅
9秒,尚未达激烈或暴力程度,妨害那男权益轻微,尚未逾越一般社会通念所认可以忍受
程度,并就整个调解过程而言,未具实质违法性,因此改判无罪,但检方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却有不同见解,认为范妇未经那男同意,突然出手取走其文件,纵使仅仅9秒
,已逾越一般人所能忍受程度,又改判有罪,并审酌她赔偿3千元调解成立,量处罚金6千
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同时予以缓刑2年,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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