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北检二度抗告成功 杨照提2事令人心寒:法官严重失职
风传媒 张庭维 2025-01-02 18:12
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日前二度获交保后,北检再度提起抗告成功,台北地院
将在今(2)日下午6时第三度召开羁押庭。对此,作家杨照在脸书发文表示,令人遗憾,
很多法官弄不清楚自己所负的职务责任,如此嗜血地采用根本违背法官职务的标准,配合
检察官一再要求开羁押庭,真的是法官的严重失职。
杨照说,台湾的法律教育与司法官训练出了什么问题,在第一线上的法官知道台湾司法史
上曾经有过一次重大改革?以前很长一段时间,刑事案件开庭时,检察官和法官并肩坐在
台上,居高临下面对被告,然而现在呢,检察官的位子被挪下来了,变成和被告及其代表
律师一样在台下,共同对着法官。
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改革?杨照解释,因为在法理上,这样才是对的,法官不是检察官的同
事、同伴,法官的职责,是尽可能公平看待在他眼前的两造,一个原告、一个被告,他要
不偏不倚衡量,究竟这两造提供的证据、推理哪一个比较有力,然后依照法条形成判决。
检察官是和被告对立的原告,不必然比较有道理,更不应该跟法官有比较亲近的关系。要
将检察官从那样自以为高高在上的位子挪下来,很不容易,但台湾完成了这项关键的改革
,提高了在司法上对于人权的保障,也让法官和国家行政体制脱钩,取得了更高的独立性
。
杨照说,然而多么令人遗憾,这么些年后,还有很多法官将自己视为是和检察官一体办案
的,在裁量上,采取和检察官一致的立场,例如将“防范勾串”考量无限上纲。作为原告
,检察官当然在意、当然讨厌被告互相连结共同防御,那样会伤害原告胜诉的机会;然而
既然这是一场以法律为准绳的攻防,那么从被告的角度看,他们当然希望有所作为寻找证
据、证词,组构起对自己最有利的辩护。
被起诉就什么防御都不能做?杨照:这不该是法官该有的态度
杨照认为,身为法官,可以没看到检察官有他们办案的利益考量,被告也有自我辩护的需
要?同案被告只要彼此联系,被告只要联系可能的证人,都被视为“勾串”,就认为应该
防范,这不是将被告的手脚都绑起来,是要叫被告一旦起诉了就什么防御都不要做,乖乖
听凭原告摆布?这怎么会是法官该有的态度呢?
杨照指出,还有一项更令人心寒的无知或残酷态度,“法官会不知道现代司法对待犯罪最
主要、甚至唯一的惩罚手段,是监禁吗?再严重的罪引来的刑罚,都是判定多少年的徒刑
,也就是取消自由。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尚未被定谳、也就是在法律上仍然未确证其犯罪
事实的人予以羁押,能不慎哉?如此嗜血地采用根本违背法官职务的标准,配合检察官一
再要求开羁押庭,真的,是法官的严重失职啊。”
杨照强调,这不是关于柯文哲,而是事关更严重更普遍的司法人权问题,每个人如果不幸
身为刑事被告,都不应该被任何法官如此错误对待。法律之前,都有权利去为自己辩护,
去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与证词,更不应该在诉讼中被对造和法官串连起来剥夺了自由权
、基本形成防御自主权。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权利,那么柯文哲当然也应该拥有。
https://www.storm.mg/article/5302955
备注:
高院撤销柯文哲交保裁定的审判长 谢静慧
曾经的判决主张,不应于侦结后继续羁押,不然就是对检察官的嘲讽
暨北检王俊力之后,又一个双重标准的案例
或是误会她了,她其实是在嘲讽北检,只是这个代价是柯文哲失去自由
https://bit.ly/3W48usU
许玉秀大法官于释字
第六六五号解释部分不同意见书的这段论述,值得让我们深
思:“为了替侦查不公开辩护,往往以被告可能湮灭罪证为
理由,但是如果检察官可以侦查不公开,让被告在国家机器
的运作之下,不知道暗箭在哪里,而无从防备,为什么被告
不可以以湮灭罪证作为防御手段?被告湮灭罪证,天经地义
,此所以湮灭自己刑事犯罪证据,刑法不处罚。以被告有灭
证之虞,作为羁押理由,显然违反武器平等原则。湮灭罪证
可以作为羁押理由,应该只有一种情形,就是灭证行为涉及
犯罪,例如灭人证的杀人灭口、销毁公文书的犯罪、变造或
伪造文书证据的伪造文书罪。这些灭证行为都是被告的攻击
行为,代表公众的检察官或法官,反过来行使的防御手段,
就是声请羁押或命羁押。但是因为这些灭证行为都涉及犯罪
的预防,可能对于没有真正犯罪的被告,假设为犯罪,所以
当然必须设定非常严格的条件,否则过度的防御就变成攻击
”。总之,至少在侦查中已依防免勾串之事由,羁押被告,
给予检察官追诉犯罪(攻击)之便利,检察官也据此顺利的
厘清犯罪事实而起诉被告,审判中的法官却仍然帮着检察官
,继续以有勾串事由羁押被告,不仅有接棒侦查,延续以往
遭国人及社会诟病的职权调查主义的司法文化,违反公平法
院原则外,更可能是对检察官侦查不利的一种嘲讽(起诉后
还要倚赖法院来帮检察官确保证言不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