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ARUTO (鸣人)
2025-01-03 22:30:45伟大的中华民国内政部开示:
依据《国籍法》与《入出国及移民法》
只要没有在台湾的户籍就不是中华民国国民
这句话吓坏了我
因为我在这两种法律上完全找不到有这样的条款耶
例如《国籍法》完全没提到“被废止户籍就不是中华民国国民”这种事
只有一条和户籍有关
第 12 条
依前条规定申请丧失国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内政部不得为丧失国籍之许可:
一、男子年满十五岁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义务,尚未服兵役者。但侨居国外
国民,在国外出生且于国内无户籍者或在年满十五岁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迁出国外者
,不在此限。
二、现役军人。
三、现任中华民国公职者。
这条是说有三种人是内政部不能许可放弃国籍的行为
第一种是满15岁但还没服兵役者,但是在国外出生且无户籍的人是例外之一
也就是没有台湾户籍不等于没有中华民国国籍
《入出国及移民法》就更妙了
第 一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统筹入出国管理,确保国家安全、保障人权;规范移民事务,落实移民辅导,特制定本
法。
第 2 条
本法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第 3 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国民:指具有中华民国(以下简称我国)国籍之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台湾地
区无户籍国民。
五、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指未曾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侨居国外国民及取得、回复我国
国籍尚未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
直接说明了无户籍国民的存在
内政部自从擅自承认中共国籍存在变相承认中共伪政权
现在又再一次曲解法律
现在的中华民国政府违法违宪是想搞自我政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