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八炯称逾10万台人领陆身分证 内政部

楼主: tomgod17 (汤神17)   2025-01-03 18:21:48
※ 引述《Paravion (ElonMusk)》之铭言:
: ※ 引述《t21 (t21)》之铭言:
: : 所以内政部是在打脸自己吗?
: : 当初说陆配放弃中国户籍还是有中国国籍所以还是算双重国籍,不能当公职
: : 结果现在内政部说废止台湾户籍就不是中华民国国民。
: : 所以标准到底又是双标的意思喔
: 啊就民进党精神错乱,明明没种台独又要假装中国是外国,
: 所以演戏给大家看。
: 不过中华民国国民这事是真的,大陆地区人民在未取得自由地区户籍之前
: 只是中华民国人民,要在台湾设籍才能激活..我是说开光成国民。
: 以上是旧规定,听说现在大陆地区人民不算中华民国人民了,
: 民进党修法修出BUG了。
有一些浅见 有错请告知
内政部的这个说法如果跟文章中的说法一样
那很明显矛盾了
先说说一些基础观点
在这次大选中可以看到
一堆奇妙的政客讲出一堆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话
如果是一般人我觉得就算了
但如果是一直玩政治、立法、质询的人这样说
我不知道是故意坏坏还是…
像是什么已经取得中华民国(台湾)身分证的陆配
居然说对方要搞一个丧失国籍。
我国对陆配采团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定居
走到定居阶段就可以申请台湾这边的身分证了
期间就请对方去对岸申请丧失户籍证明书
还要经过海基会公证
然后再拿来台湾这办理并最后取得台湾身分证
在法理上就如同原Po说的开过光了
是中华民国国民
宪法上人民是广泛的,次之是国民,最窄是公民
所以你说的没错,人民变国民
开光!
至于,丧失户籍到底是不是等同于丧失国籍
这我认为要分国内法条角度去看
我国角度:
各位知道我国是有无户籍国民的吗?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简称无户籍国民,是指未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的中华民国国民。依
现行中华民国的《国籍法》第2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
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二、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
国民。 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四、归化者。”
中华民国之《入出国及移民法》定义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为未曾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侨
居国外国民及取得、回复中华民国国籍尚未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
又根据户籍法规定:
根据《户籍法》第 16 条第 3 项规定,只要出境超过2年就会被除籍。而除籍指的就是因
出境2年以上导致户籍被迁出的情况,但就算户籍被迁出也依然具有国民身份,只要持护
照或入国证明文件后,即可办理迁入登记。
所以综合上述,丧失户籍就不是国民??
NoNoNo,要这样讲的话,疫情期间应该会有大量的国民不再是中华民国国民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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