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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h (Sayginer)
2025-01-03 09:53:51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50103000492-260106
04:10 2025/01/03 中国时报 陈志贤
重罪羁押 一审最长15个月
京华城案情复杂 检又拿不出一刀毙命证据 阿北羁押期满恐审不完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起诉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共11人,台北地院虽两度裁定柯文哲
等4名被告交保,但检察官也两度抗告成功,由台湾高等法院发回北院更裁,柯文哲“三
度三关”,北院2日晚间再开庭决定羁押柯文哲。法界认为,依照《刑事妥速审判法》的
重罪羁押规定,一审羁押被告时间最长为1年3个月,但以京华城案情的复杂程度,纵使羁
押柯并“押满”,一审也根本不可能在15个月内审结本案,届时羁押期满还是要释放柯文
哲。
法界实务人士说,北检侦办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历经近4个月羁押“上穷碧
落下黄泉”,都查不到柯文哲收受沈庆京1500万元贿款的“一刀毙命”证据,面对法院两
度作出柯文哲等4人交保裁定,也只能一再提起抗告“逼”法院继续“押人取供”了。
刑事案件人犯羁押,法律有限制羁押期间的规定。依《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若所
犯最重本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者,法院羁押以3个月为限,延长羁押一次2个月为限
,延长羁押的次数,第一、二审各为3次,第三审则以1次为限。也就是第一、二审羁押期
限各为9个月、第三审羁押期限5个月。
不过,在重罪羁押部分,《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若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
超过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二审延长羁押次数都以6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因此第
一、二审重罪羁押时间,都不可以超过15个月,第三审不能超过5个月,一到三审合计不
能超过2年11个月。
但案件如果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以致缠讼经年,审判中全部羁押期间累计则不能超
过5年。
柯文哲所涉的京华城等案,北检起诉罪名中的《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因其最
重本刑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罪,因此北院对柯文哲“三度三关”如果仍然裁
定交保就罢了,若改裁定羁押,则羁押期限最多只有1年3个月。
在柯文哲一审被羁押最长只能押15个月情况下,若以检方891页、61万多字的京华城案起
诉书、相关证人多达80人来看,其案情的复杂程度,着实难以在1年3月之内就审结全案,
这也就是北院合议庭先前基于柯文哲的人身自由保障及诉讼防御权,不愿轻易裁定羁押柯
文哲等人理由之一。
备注:柯可能要15个月后 才能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