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柯文哲4人再遭羁押禁见!北院

楼主: qazzxc12351 (joicowcow)   2025-01-03 00:13:43
※ 引述《turndown4wat (wat)》之铭言:
: 快讯/柯文哲4人再遭羁押禁见!北院说明“裁定理由”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026/d8026332.jpg
: 记者黄哲民、闵文昱/台北报导
: 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嫌京华城收贿案、政治献金案遭北检起诉,台北地院2日三度
: 召开羁押庭,经数小时庭审后,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北市议员应晓薇、前
: 北捷董事长李文宗4人全部羁押禁见。对此,北院也说明裁定理由。
: 北院裁定表示,4位被告均有可能逃亡,且有足够事实认为他们可能会湮灭证据或者勾结
: 共犯和证人。此外,他们所涉及的罪行,最轻的刑期也有5年以上,因此有逃亡、湮灭证
: 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2、3款之羁押原因,4位被
: 告均应予羁押。
: 北院在裁定中指出,前次裁定已命被告等人具保并接受科技设备监控,并且禁止他们有任
: 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然而,考虑到本案有事实足认被告4人与其他被告、证人
: 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即使依前次的裁定,被告与共犯或证人之勾串空间仍存在。
: 北院在尊重审级制度的基础上,考量了检察官在抗告理由中所提出的羁押必要性的事证,
: 并衡量了本案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国家行使刑罚权的公益考量,与被告的人身自由进行权
: 衡。北院认为,如果不予羁押,将难以进行追诉审判,因此有羁押的必要。因此,被告4
: 人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款、第2款、第3款,均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 原文网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102/2885401.htm
: #相互勾串
: #公益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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