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院裁定羁押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1-02 23:37:08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铭言:
: 现场消息说都羁押
: 北院裁定四人全部都羁押禁见 果然还是撑不过高院上头的压力
: 唉 真的是 = =
台北地方法院给出的理由摘要:
一、被告四人均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实足认有湮灭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且
被告四人所犯均为最轻本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并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证据
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是被告四人均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二、三款
之羁押原因。
二、本院于前次裁定命被告等人具保并接受本院执行科技设备监控命令书所示之科技设备
监控,及谕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
然依本次发回裁定意旨,认本案显有事实足认被告四人与其他被告、证人有相互勾串之高
度可能性,纵使依据本院裁定所谕知之上开指示,本案被告四人与各该共犯或证人之勾串
空间仍属存在。
三、基于尊重审级制度,并考量于本院前次裁定后,检察官于抗告理由所提出关于羁押必
要性的事证,并衡量关于本案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及国家刑罚权行使之公益考量,与被告人
身自由相互权衡,认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而有羁押必要,被告四人依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二、三款,均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而谕知被告等人应
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言下之意:
被上级法院的“压力”屈服了,因此没办法,必须同意地检署的请求(但被告们是否会提
出抗告,则是另一回事)。
另外,其他媒体有说法(相信是转述羁押庭内的情况),称:“柯文哲自述曾安排子女出
国,并表示有能力购买上亿房产,足证其有深厚经济实力。”
因此就目前的情况看来,只能在看守所吃年夜饭,不能和妻儿、父母共同团聚了...
按:台北看守所除夕至初二菜单
一月廿八日
早餐:玉米芙蓉粥、甜纳豆
午餐:日式猪排、海鲜烩什锦、长命百岁鸡、养气人参鸡汤
晚餐:极品佛跳墙、葱油淋鸡、美味鱼香彩椒、 什锦火锅
一月廿九日
早餐:桂圆八宝粥、豆枣
午餐:蠔油牛肉、岁岁平安、客家小炒、红枣银耳莲子甜汤
晚餐:回锅肉片、糖醋鸡丁、鲜笋烩双菇、养生羊肉炉
一月三十日
早餐:吻仔鱼肉粥、肉松
午餐:炸里肌肉排、香辣沙茶羊肉、青花炒双菇、十全当归鸭汤
晚餐:红烧牛肉、海鲜总汇、香蒜高丽菜、药膳排骨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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