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杨永盛、刘人豪/新竹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涉贪案高院停审释宪!高虹安“高度肯定” 喊话:尽快还我清白
4.完整新闻内文:
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涉嫌诈领助理费,一审遭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诉第二审
,高等法院承审法官郭豫珍认为本案违背法律明确性原则,今(2)日裁定停止审理,并
声请释宪。对此,高虹安表示,我尊重今天高院合议庭的决议,同时我也高度肯定合议庭
从宪法的高度,以及人权保障的角度声请宣告违宪,同时我也再度重申,我没有贪污不法
,希望能够尽快还我清白。
合议庭法官认为本案关键法条《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立法委员每人得置公费助理八人
至十四人,由委员聘用;立法院应每年编列每一立法委员一定数额之助理费及其办公事务
预算。公费助理与委员同进退;其依劳动基准法所规定之相关费用,均由立法院编列预算
支应之。”有违宪之虞,因此裁定停止审理,并向司法院宪法法庭声请释宪。
高院在裁定理由中指出,各级民意代表多年来因公费助理经费、加班费问题而遭法院判决
的案件共有200余笔;但针对立法委员涉及公费助理问题而遭判有罪,高虹安是第一人。
此外,《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与《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
》第6条,制度设计、性质是否相同,仍有疑义,实务上应如何合法操作,法官可否就依
此审判,均有疑义。
此外,合议庭也函文立法院查询,但立法院拥有全国最具规模,且拥有最丰沛立法研究专
业(法制局)与预算研析(预算中心)资源,但仍难以确定《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该如
何解释,合议庭不能越俎代庖。何况本案攸关上百名现任、卸任立委、上千名公费助理的
权益,合议庭认为“唯有从本质面、制度面寻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让所有民意代表知所
遵循、行止合度,并澈底解决此类问题。”
对此,高虹安表示,我尊重今天高院合议庭的决议,同时我也高度肯定合议庭从宪法的高
度,以及人权保障的角度声请宣告违宪,同时我也再度重申,我没有贪污不法,希望能够
尽快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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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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