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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712 (7年级韭菜)
2025-01-02 15:12:56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吴铭峯
3.完整新闻标题:
立委涉公费助理案判有罪第一人 高虹安停止审判+声请释宪理由曝
4.完整新闻内文:
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涉嫌诈领助理费,一审遭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诉第二审
,高等法院日前首度开庭审理后,合议庭法官认为本案关键法条《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
规定违反明确性原则,而有侵犯保障公务员身分的违宪之虞,因此2日下午裁定将本案停
止审理,并送司法院宪法法庭释宪。
高虹安2020年获民众党推荐后当选不分区立委,2022年更获民众党提名参选新竹市长,最
后以最高票当选。但她上任后没多久,就爆发立委任内的诈领助理费案件,遭检调单位查
办。
检方在2023年8月间,以高虹安涉嫌从从2020年2月27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浮报
助理公费补助酬金及加班费62万多元,扣除实际用于公务或私聘助理、奖金等支出,总计
诈得46万多元,因此依照《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将高
虹安等5人起诉。一审认定高虹安有罪,诈得11万余元,因此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
权4年。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
高院去年11月初首度开庭审理本案,当时高虹安仍坚称无罪,并陈述“我没有贪污的动机
及行为,我一心只想当好立委,没有心思去考虑这些事情。倘若我真的要贪污,何必找这
么多助理来协助记帐,岂不是让犯罪更容易泄漏。”至于承审法官郭豫珍也针对《立法院
组织法》第32条与《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6条,当庭
要求检辩双方具状,针对二者间的关系做出厘清,以供法院日后裁判之用。
而全案经过合议庭近2个月的审理后,合议庭法官认为本案关键法条《立法院组织法》第
32条“立法委员每人得置公费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员聘用;立法院应每年编列每一立
法委员一定数额之助理费及其办公事务预算。公费助理与委员同进退;其依劳动基准法所
规定之相关费用,均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应之。”有违宪之虞,因此裁定停止审理,并向
司法院宪法法庭声请释宪。
高院在裁定理由中指出,各级民意代表多年来因公费助理经费、加班费问题而遭法院判决
的案件共有200余笔;但针对立法委员涉及公费助理问题而遭判有罪,高虹安是第一人。
此外,《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与《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
》第6条,制度设计、性质是否相同,仍有疑义,实务上应如何合法操作,法官可否就依
此审判,均有疑义。
此外,合议庭也函文立法院查询,但立法院拥有全国最具规模,且拥有最丰沛立法研究专
业(法制局)与预算研析(预算中心)资源,但仍难以确定《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该如
何解释,合议庭不能越俎代庖。何况本案攸关上百名现任、卸任立委、上千名公费助理的
权益,合议庭认为“唯有从本质面、制度面寻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让所有民意代表知所
遵循、行止合度,并澈底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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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有人看得懂理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