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能出国了!高院参酌“良好纪录”撤销限制出境
风传媒
张大任
媒体人周玉蔻、蔡玉真乌龙爆料前中国小姐张淑娟是“晶华绯闻案”女主角,因此被告上
法院,北院11月26日宣判2人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并限制出境出海,不过周玉蔻事后提
出抗告,高等法院在27日撤销其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并给出撤销理由与替代措施。
周玉蔻在被限制出境、出海后,11月29日还欲从桃园国际机场出境,被移民署拦下,国境
事务大队也对她开立禁止出境处分书,周玉蔻不服并提出抗告。
高院审理后,在27日撤销其限制出境、出海裁定,高院表示,周玉蔻、蔡玉真所犯并非属
强制辩护的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2人自侦查起,历次侦讯、准备程序、审理期日均遵
期到庭,未有因案遭通缉纪录;在该案起诉后,虽有多次短期出国纪录,但周玉蔻有向检
方陈报返国时程,未曾发生过检方所定侦讯期日迟误不到情事。
高院指出,卷宗内没有其他事证,可以证明周玉蔻、蔡玉真有逃亡的动机或举措,不能因
一审判处不得易科罚金或易服劳动之刑,就认为她们有逃亡之虞。北院以2人具有一定社
会经验及充足资力,便认定其有理由逃亡,但未论述其间的关联性,也没说明有无替代方
案得以续行审判或执行,原裁定不当,应撤销。
高院合议庭表示,周玉蔻、蔡玉真若有出境的正当理由,应于预订机票、船票7日前先向
高院陈报出境及返国计画与时程,并应于返国入境后7日内再向高院陈报,足以替代限制
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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