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工作簿“wen”是柯文哲!北检抗告理由证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1-01 08:40:14
单纯回 #1dT45TH0 (Gossiping) 的推文:
: → TINBING: 北检用他的理由去“合理”推论了,这时 114.45.7.60 01/01 03:33
: → TINBING: 的举证责任就变成柯了,只要能让这推论 114.45.7.60 01/01 03:33
: → TINBING: 有一点点不合理就行了。但这举证绝不是 114.45.7.60 01/01 03:33
: → TINBING: 嘴上说不知道就可以了,这就是幽灵抗辩 114.45.7.60 01/01 03:33
: → TINBING: 。 114.45.7.60 01/01 03:33
要研究基础的话,需要先看“最高法院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二零号”刑事判决中,对于
该论述的说法:
所谓之“幽灵抗辩”,意指被告于案发后,或因不愿据实陈述实际之行为人,或有其他顾
虑,遂将其犯行均推卸予已故之某人,甚或是任意捏造而实际上不存在之人,以资卸责。
惟因法院无从使被告与该已故或不存在之人对质,其辩解之真实性如何,即属无从检验,
而难以遽信。是在无积极证据足资佐证下,固得认其所为抗辩系非有效之抗辩。但倘被告
已提出足以支持其抗辩之相关证据,且有合理怀疑其所辩为真时,即难迳认其所为抗辩系
属无效之“幽灵抗辩”。
现实上,只看上述内容,表面可理解为:
是否有存在“无名氏”、“实际不存在(虚构)”之类的人物,地检署需要主动负担举证
的责任,而不是要被告自行说明“不该被定罪的理由、理据”。
可是在某些情况下,“幽灵抗辩”似乎也会被当作有罪的心证根据,且法院可能不予相信
类似奇形怪状的说法
另一个判例:(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四零八五号刑事判决)
经验法则系指在日常生活中反复发生的一种常态现象之生活经验,具有普遍意义之典型特
征,而为一般人普遍体察、感受,在一般情况下,符合该经验法则之事实可以完全重现,
以事实之一定盖然性为其内容,与科学之定则有别。具体案件所要求之日常生活的一般经
验法则盖然性标准,应依其待证事实、关连证据之整体评价,暨所据之理由予以确定。又
,最佳证据原则系指为证明书面、照片、录音、录影或其他电磁纪录等文件“内容”之真
实性,法院原则上应采用文件之“原始证据”加以认定事实之证明规则,以原始证据存在
且有调查内容真实性之必要为前提。
不管怎样,纵使只是“合理”推论
如果违背正常情况下应有的思维模式(即理当遵循之法理、情理等),该证据就会遭到排
除、不当作证据来看了
进而,“不自证己罪原则”仍存在发挥的空间,且无从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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