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跨年夜北检二度提抗告:“橘子”非柯文

楼主: humbler (兽人H)   2024-12-31 18:14:11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萧雅娟
3.完整新闻标题:
跨年夜北检二度提抗告:“橘子”非柯文哲口中“爱玩的小朋友 ”
4.完整新闻内文:
今晚是跨年夜,台北地检署侦办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政治献金案,日前依贪污收
贿等4大罪嫌起诉柯文哲等人,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交保后,检方抗告成功法院更裁柯文
哲7千万元交保。台北地检署今在下班前二度提出抗告,并说明理由,通缉中的许芷瑜非
柯文哲口中爱玩的小朋友。
北检今针对法院就柯文哲4人交保裁定,今下午5点30分提抗告,兹将抗告理由简要说明如
下:
一、 原裁定认定柯姓被告等4人犯罪嫌疑确属重大,若经判决有罪确定,重刑可期,可能
伴随高度逃亡风险,故除谕知被告等提出钜额交保金额外,并命被告等均应接受如原裁定
所示之科技设备监控,此固可降低被告等逃亡之风险,惟于被告等行动自由未受拘束之情
形下,仍非属100%之无风险措施,且对于防止被告等与他共同被告及证人间之接触、串证
行为,亦难起效用,而有妨害将来审理发现真实之诉讼目的。
二、 沈姓、应姓被告于侦查初期即有逃亡之事实,且沈姓被告于“国内”资金压力沉重
,于“国外”复有投资置产,足认渠等均有高度逃亡可能,一旦发生逃亡情事,不仅妨害
审判程序与真实发现,更严重斲伤司法公信力。
三、 原裁定指摘被告许芷瑜于本案起诉事实之涉案情节不明乙节,检察官于抗告书再度
强调被告许芷瑜并非柯姓被告口中所称之“爱玩的小朋友 ”,而是负责为柯姓被告处理
私密行程及保管财务、收受金钱之重要角色。综观侦查中发现:
(一) 柯姓被告于 111 年 10 月 24 日,在市长办公室内踩着飞轮见证人邱清章,邱O章
将陈盈助委托代为转送之现金新台币(下同)300万元,放在市长室地板上,离去后,柯
姓被告即将上开款项交与被告许芷瑜处理。
(二) 众望基金会于 111 年 12 月初存入之 150 万元款项,业据证人即被告李文宗任职
北捷公司董事长之秘书范雅琪证述,系被告许芷瑜将现金 150 万元拿至北捷公司楼下交
付证人秘书范雅琪。
(三) 柯姓被告于 112 年 3 月间,亲自前往台北市中正区醒吾大楼拜会证人“悟觉妙天
禅师”之悟觉妙天,并带走悟觉妙天天交付装有现金 1,000 万元之皮箱,柯姓被告收受
该1,000万元现金后,亦交付被告许芷瑜保管,被告许芷瑜再依柯姓被告指示之金额,逐
笔交付被告李文宗、李文娟,以处理新故乡协会之事务。
(四) 以上事证,可认柯姓被告收受钜额现金款项后,多直接交给被告许芷瑜保管,并做
后续运用处理。被告许芷瑜于犯罪事实中之角色,举足轻重。且被告许芷瑜系柯姓被告教
唆逃亡在外,犯罪细节尚待缉获后厘清查明,兼衡以现今科技发达,渠等亦可能利用通讯
软件或透过第三人作为串证管道,故为防止勾串,即有羁押柯姓被告之必要。
四、 本案柯姓、沈姓、应姓等被告之实际权势及实质影响力,均为公众周知之事实,倘
渠等交保在外,恐影响共同被告及本案重要证人之陈述。例如,某证人曾于侦查中具结证
述工作簿“wen”就是柯姓被告等语,惟该证人于柯姓被告交保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却否
认此情,显见该证人前后陈述不一致,即为适例。
五、 本署为审判程序之顺利进行,确保发现真实,依法提出抗告。
北检26日起诉柯文哲等11人,北院羁押庭27日凌晨3时许裁定,柯文哲3千万元、沈庆京4
千万元、应晓薇1千5百万元、李文宗1千万元、彭振声5百万元交保,5人亲友团顺利筹钱
重金办保后回家;北检27日晚上9时许首度提出抗告,对否认犯罪的柯、沈、应、李等4人
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发回更裁。
北院重新开庭后29日更裁,检方二度声押4人再度挫败,合议庭加重4人保金,另加电子脚
环、居家读取器、每日自拍回传等科技监控措施。柯文哲自3千万元,加保至7千万元;沈
庆京自4千万元加保至1亿元;应晓薇自1千5百万元加保至3千万元;李文宗自1千万元加保
至2千万元。
本月30日柯文哲等4人的亲友团顺利筹出钜额交保金办保,配戴电子脚镣回家。北检当日
下午5时许表示,“本署检察官收到法院裁定书后,将依法提出抗告。31日跨年夜下午5时
许,北检二度提抗告。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460927
6.备注:
检察官可以无限抗告,
斗不赢检察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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