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都涨!这些司法诉讼2025元旦起调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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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记者杨国文
高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有鉴于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等
非讼事件征收费用已逾22年未调整,经报请司法院核准,并修正法令,确定从明(2025)
年元旦起,同步调高费用。
司法院表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之27规定,征收的裁判费,各高等法院得因必要情形
,拟定额数,报请司法院核准后加征之,但加征的额数,不得超过原额数10分之5。”并
适用强制执行法第30条之1、非讼事件法第19条。
司法院认为,由于高等法院及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于2003年8月间修正提高征收额数,
迄今已逾20年未曾再修正,考量现今社会经济情况已有变迁,因此修正提高民事诉讼、强
制执行等非讼事件征收费用。
此次修正重点包括,提高民事诉讼裁判费征收额数标准,依民事诉讼法第77条之13、第77
条之16规定因财产权而起诉或上诉的事件,诉讼标的金额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部分,依原
定额数加征10分之5;逾1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调整为加征10分之3;逾1000万元部分,
维持原加征10分之1的规定。
另外,依民事诉讼法第77条之14、第77条之16规定非因财产权而起诉或上诉的事件,依原
定额数加征10分之5;依民事诉讼法第77条之17第2项、第77条之18规定声请再审或抗告事
件征的裁判费,依原定额数加征10分之5。
司法院表示,考量非讼事件程序费用,2005年2月5日非讼事件法修正公布后未曾变动,因
此增订就非讼事件法第13条、第14条第1项、第15条、第17条规定的非讼事件程序费用,
依原定额数加征10分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