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男到法院开庭带手指虎 一进门被X光

楼主: landy924 (Landy)   2024-12-31 10:51:26
1.媒体来源:
联合
2.记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闻标题:
台中男到法院开庭带手指虎 一进门被X光机发现下场曝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卢姓男子在虾皮买了1支手指虎随身携带,陪朋友到台中地方法院开庭时也不离身,
结果一进门被要求随身包包放X光机检查被法警发线;法院审酌,卢男的手指虎送鉴定为
管制刀械,其在公共场所对治安有潜在危险,依枪砲刀械条例判他2月,可上诉。
检方查,卢男(49岁)之前上网在虾皮向不详店家以200元买了1支手指虎,7月5月下午4
点多陪朋友到台中地方法院开庭应讯,他却未经许可携带手指虎前往。
中院大门口的法警、保全要求卢男将随身物透过X光机检查时,当场看见他手提包内的1支
手指虎,经打开确认为刀械,当场通报辖区警方到场处理,除将手指虎扣案,再将卢男移
送隔壁的台中地检侦办。
检方讯时,卢男坦承不讳,并有扣案物、X光机照片及现场人员证词,检方侦结依枪砲弹
药刀械管制条例管制将他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台中地院查,卢男持有的手指虎送鉴定其长约10.5公分,为金属块制成,其中有4孔以便
手指套入使用,属于枪砲弹药刀械条例中的“管制刀械”。
法院考量,卢男在属于公共场所的法院,任意携带管制刀械,对他人安全、社会治安造成
潜在危险,考量他犯后坦承等一切情状,依于公共场所携带刀械罪判他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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