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aiy (不用脑 = 乡民)
2024-12-30 12:25:59※ 引述《Induction (爱人爱己)》之铭言:
: 我手上有一份18人的个资
: 包含身分证、电话、家人电话、前科
: 帐号冻结情形、出入境资料
: 当中17人是人口贩运受害人1个是定罪了的人蛇
: 但是资料给我的时候人蛇还没定罪
: 最后我送了30几个同案关系人从缅甸回去
: 人蛇被判6年多
: 资料谁给的?北检。谁要来查一下泄密啊?
: 我可不是公务员,没跟任何执法单位签约
: 也没有任何人告知我有保密义务。
: 资料收到的时候我连检察官的面都没见过
: 北检可以把案件资料给我,为什么不能给记者?
以后高中建议把逻辑学和基本法学列为必修课 不然就会一直出现这种逻辑错误的文
侦查原则上是不公开的 但是法律也有规定 有利于公众时可以公开
https://reurl.cc/L5al43
"案件在侦查中,如果有下列情形,经审酌公共利益的维护或合法权益的保护,认定有必要
时,可以适度公开或揭露侦查程序或侦查内容"
以前也不是没出现过还没侦结但检警自己先开记者会说明案情的case
说真的 你北检要公开 也拿你没皮条 毕竟柯案绝对算得上全国关注 有关公共利益
但是你北检在某周刊疯狂泄漏消息后 北检自己"主动"宣称 绝无泄密
https://reurl.cc/zpqD1a
而且还找了记者来约谈 当然最后是啥事没有
简单说 侦查不公开是原则 但检要公开也不是不行 可是此案中北检已经直接说他们没泄密
但从起诉书很显然记者确实有掌握一部分正确侦查内容 所以你北检之前否认泄密是???
这跟你的案子根本没关系 一个简单的基本逻辑而已
北检说它没外泄 但记者就是知道 真是太神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