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离家国中少女带回性侵 已婚男被判7年8个月
自由时报〔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
苗栗县已婚邱姓男子透过游戏及交友软件结识未满14岁的国中少女小美(化名)。他趁小
美与父亲相处不睦,萌生离家出走想法之际,将小美接回住处,对小美性侵得逞,且狡辩
双方是你情我愿及不知道小美未满14岁;苗栗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
强制性交罪,处邱男有期徒刑7年8个月。
邱男与小美于去年经由游戏及社交App“WePlay”而相识。因小美与父亲相处不睦,萌生
离家出走之念头,遂与邱男相约于去年10月12日凌晨3、4点见面,由邱男带回其住处。
不料,当天中午12点许,邱男竟对小美伸狼爪,先在住处2楼房间内对小美抚摸胸部、身
体,小美反抗跑到楼下,后又遭邱男抓回楼上房间,违反小美意愿,对小美强制性侵得逞
。当晚,邱男的友人前来送饭,友人得知邱男行径,劝戒“这要送回去吧!”邱男遂请友
人载小美到派出所报案。
邱男辩称双方是你情我愿,但法官依小美证述过程及事后心理受创求诊等,认邱男系以违
反小美意愿之方法,对小美为强制性交得逞。另,邱男也辩不知小美未满14岁;法官也就
小美网络帐号自我介绍及小美也曾传送身穿国中制服的照片给邱男,认邱男所辩为卸责之
词。
法官审酌邱男犯后对小美造成严重身心危害,且否认违反小美之意愿、否认知悉小美为未
满14岁之人,且尚未对小美为赔偿或任何弥补,态度难认良好,兼衡其犯罪动机、目的、
手段,及自陈已婚、配偶刚生产不久之生活状况,与小美母女希望从重量刑之意见等一切
情状,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邱男有期徒刑7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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