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rvasc (Norton)》之铭言:
: 刚刚看脆在讨论交保金
: 表示“交保金额越高 罪嫌越大”
: 请问这逻辑正确吗 现实中民众真的是这样解读的吗
: 有没有八卦
在台湾司法史上,交保金额最高的案件如下:
魏应充案:2015年,顶新集团董事长魏应充因涉及顶新混油案,先被彰化地方法院裁定3
亿元交保,后又因味全混油案,累积保金超过16亿元,创下最高累积交保金额纪录。
今周刊
赵藤雄案:2017年,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涉入远雄人寿掏空案、新北土地工程弊案、台
北大巨蛋案等多起案件,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5.5亿元交保,创下单一案件最高交保金
额纪录。
联合新闻网
朱国荣案:2016年,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涉嫌炒股,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4亿元交保。
联合新闻网
王令麟案:2008年,东森集团前总裁王令麟涉及力霸案,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3.5亿元
交保。
联合新闻网
胡洪九案:2005年,太电前总经理胡洪九被控掏空太电案,以1.5亿元交保。
联合新闻网
这些案件的高额交保金反映了案件的严重性和被告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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