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一下,
高院发回地院“更裁”,
案子刚送进法院,
法院连审都还没审,
还没有审,要怎么判?
检方刚侦查终结并起诉,
柯已正式归法院管(本案),
检方2+2个月的羁押期间用完了
轮到法院自己判断是否再行羁押,
一审法院若决定押,
能先羁押3个月,
若未来延押,
可延押2个月,可以延3次,
押好压满,一审会被押9个月,
一审会拼9个月内下判决,
让二审法院接手时,人还在看守所,
若二审也押好押满,就是再9个月,
若三审还想押,再押3+2个月。
若最高法院发回地院“更审”,
以上就可能再来一次,
但最多不可以超过五年,
所以,单这个案子,
阿伯最多只会被羁押5年。
羁押条件要达:
1、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没有不涉嫌重大的
2、达“有事实足认”门槛(逃亡.....):
用数字来比喻,要达到“8成”的心证,
8成会逃亡会、串证、灭证或勾串证人,
但从头到位都不会去讨论被告有罪无罪。
3、有无羁押的“必要”?
就算有可羁押的原因,如:涉嫌重大
就算8成会试图逃亡或串证、灭证
但真的有必要吗?
如果有替代手段可以确保阿伯不会逃,
就没必要去羁押受无罪推定的被告,
结论:
地院可变更或维持阿伯的具保处分,
也可以先羁押3个月再说,
这案子目前只是刚“起诉”,
法院根本还没有审啦。
备注:
若法院未来想判阿伯有罪,
门槛应达:
“一般人”都无“合理怀疑”(包括法官)
Q:何谓客观的“一般人”标准?
答:排除掉青鸟跟小草(开玩笑)
Q:何谓“无合理怀疑”地确信被告有罪?
答:应至少达“9成”有罪的心证门槛,
要有积极证据且不能违经验与论理法则。
若一般人都会相信被告“9成”有罪,
多数评议法官内心“9成”确信被告有罪,
法院就可以下有罪判决,
若多数法官就是否有罪产生“合理怀疑”,
理论上,只能判被告无罪,
“罪证可疑,利归被告”,林钰雄。
以上都是纯理论,
实际上如何操作?俺不知道
引述《Wardyal (超级喜欢黄前久美子)》之铭言:
: 如题 我朋友上次交保之后
: 原本以为稳了 可以暂时在家休养
: 结果干你娘勒
: 今天检方抗告成功
: 说要发回重审
: 欸欸
: 通常这样发回重审
: 被抓回去关的机率有多高
: 有人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