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柯文哲交保44小时!北检抗告成功

楼主: olctw (k.olc.tw)   2024-12-29 10:12:54
检察官因被告柯文哲等人贪污等案件,不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诉字第51号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于今(29)日裁定,简要说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销,发回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原裁定主文:柯文哲交保新台币(下同)3,000万元、李文宗交保800万元(侦查中尚有交保2
00万元)、沈庆京交保4,000万元、应晓薇交保1,500万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
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
贰、理由要旨
本院合议庭审理后,认被告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第6条第
1项第4款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图利及刑法第336条第1项、第342条第1项之公益侵占、
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庆京涉犯贪污治罪条例6条第1项第4款、第11条第1项之图利、违背
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等罪嫌重大,被告应晓薇涉犯同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行为收
受贿赂及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等罪嫌重大,其中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图
利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惟原裁定
对于被告4人无羁押必要性乙节,未就其衡量事项为必要说明,复未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
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实属不备。又原审谕知之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
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亦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另被告
应晓薇除中华民国护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国护照,原裁定漏未审酌此项攸关逃亡与否之重要
事实,仍有未恰。综上,检察官提起抗告为有理由,爰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
叁、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屏夏、陪席法官杨明佳、受命法官潘怡华。
肆、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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