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北检有没有可能是泄密给上级或执政党的大人物,然后此人再泄
密给周刊、记者,不然我实在想不通检察官为什么要冒他的职业风险泄密给记者,但如果
是当政者的大人物,就比较合理了
※ 引述《hafat (善甲大魔导)》之铭言:
: 检察官说某被告excel中记载 1101小沈1500
: 加上后来传讯给共犯说小沈给过了
: 依照这两项证据 可以证明被告有收贿
: 那同理可証
: 某记者在平面媒体报告有关案件的具体证据
: 后来又自承经营检调线多年
: 再加上后续起诉书也载明其具体证据确实
: 在检方“独家”掌握的证据清单内
: 是不是也可证明
: 承办检察官在2024/08/01至2024/12/27间
: 在不详时地中 将其具体证据泄漏给马记者
: 这样讲应该没毛病吧
: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