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情就是无耻到极点
整个司法过程应该是
检调掌握证据~>抓人~>起诉
搞了四个月起诉书出来
证明检调完全没有证据
朱亚虎是后来才被抓去问话210万政治献金
什么1500万也是抓了以后从硬盘乱凑出来的数字
我想请问北检当初压柯文哲的时候所谓的证据在哪里?
这份起诉书完全证实了检调压人取供
结果压了四个月还什么都没找到
这简直是无耻
现在都要2025年
台湾竟然还会发生没有证据压人取供这种事情发生
大家只看到柯文哲被污蔑贪污起诉
最一开始的时候压人北检早就犯法了
我建议民众党赶快向高检提告北检
1. 刑法第125条(滥权追诉罪)
检察官属于公务员,若在明知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不当的侦查或追诉行为,可能构成
滥权追诉罪。
条文内容:公务员明知无罪而追诉或对无罪之人非法处罚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2. 刑法第124条(滥权妨害自由罪)
若检察官利用职务之便,强行扣押或限制被告自由,而无正当理由,可能构成滥权妨害自
由罪。
条文内容:公务员滥用职权,非法逮捕或拘禁人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引述《jiouje (JioUje)》之铭言:
: 快讯/北检不服柯文哲等4人交保 向法院提出抗告
: ettoday 记者黄哲民、邹镇宇/台北报导
: https://reurl.cc/vppN6j
: 台北地院审理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贪案,27日凌晨3时裁定5名被告交保,柯文哲、沈庆京
: 等5人陆续在中午前重获自由。对此,北检不满法院裁定交保,27日晚间向台北地院提出
: 抗告。
: 检方表示,不服法院就柯姓、应姓、沈姓、李姓等4名被告具保等裁定,已拟具相关事由
: ,依法于27日晚间9时30分许,向法院提出抗告。另就彭姓被告部分,不提抗告。
: 检方指出,法院所裁定的羁押替代措施,尚不足以担保羁押必要性发生之可能,“且无附
: 加科技设备监控等配套措施”,意即交保后,仍有逃亡、勾串灭证之虞。至于不对彭振声
: 交保裁定抗告,是因彭于侦查中已认罪、接押庭时,当面向法官允诺不会翻供。
: 明天大场面又要来了 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