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涉贪起诉缺贿款时间点 林智群:

楼主: NuclearSnake (NuclearSnake)   2024-12-28 10:44:39
时间地点不是最重要可以认同
但至少要有赃款或人证吧?
现在是都没有欸!
他那种论述不就认为时间地点物证人证全都不重要
只要检察官认为你有做坏事就是有?
他举伪造文书为例
至少要有伪造文书的物证
当事人也承认
那时间地点就不重要
如果查不到伪造的文书
当事人也说没有伪造文书行为
也没有时间地点
你这样可以认定别人有犯罪?
这样还不是冤枉别人?
绿师的问题已经不是有没有法律知识的问题
是有没有基本逻辑的问题了
这种不堪一击的论述
好意思说别人误导?
※ 引述《asppsa (橘子绿了)》之铭言:
: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 1.媒体来源:
: 自由
: 2.记者署名:
: 刘晋仁/核稿编辑
: 3.完整新闻标题:
: 柯文哲涉贪起诉缺贿款时间点 林智群:重点是“有没有交付”
: 4.完整新闻内文:
: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等案,北检以收贿、图利、侵占、背信起诉,今(27日)凌晨北
: 院裁定柯文哲3000万元交保,让小草们情绪相当激昂。不过律师林智群提醒,“一堆小草以
: 为没写清楚交贿款的时间地点,就不成立贪污罪,这个观念是错的!”
: 林智群在脸书发文表示,给贿款的过程,通常很隐晦,也不会用汇款方式,本来就很难证明
: 交付贿款的具体时间地点,不过法院还是可以认定,重点是“有没有交付”,至于什么时候
: 交付、什么地方交付,不是重点。
: 林智群指出,如果用关键字“不详时地”“交付贿款”去查判决,很多贪污案件(一百多个
: 判决)都被判有罪,不会因为交付时间地点不详就变无罪,或这个人就变成被冤枉的。且如
: 果用“不详时地”去查判决,那就更多了,很多伪造文书案件,被告连自己在什么时候、在
: 哪里伪造的都忘了。
: 林智群分析,在司法实务上,时间地点固然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东西,重点是“你有没有
: 做坏事?”,至于你什么时候做坏事、在哪里做坏事,有时候并不是重点,不一定会影响法
: 官的判断。
: 林智群也批黄国昌,“他的问题在于,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不是执业经验喔!他没有)误
: 导民众,以为只有阿北的案子是这样处理的,进一步导出他要的结论,就是这个案子是政治
: 追杀。”并大酸,“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在民众党内取得一定地位),破坏大家对司法的
: 信任,也是蛮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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