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ota (llll)
2024-12-28 09:22:58是这样子 der
一, 刑法把他修成一罪一罚, 目的良善
不然等于是后面的行为有刑期折扣优惠
二, 但现在出现一个问题,...
假设窃盗罪犯50次, 各判一年, 会关到50年
杀一个人一次(第一次杀人), 也许30~50年(不会到50年)
这样会变成杀一个人的代价 < 偷窃 50次
怎么看怎么怪
三, 所以势必要有 "应执行刑" 的概念 , 把窃盗50次的合并应执行刑
变成30年之类的
但这样还是出问题: 酸民: 最好1相加五十次会等于30
搞得我们文组好像很笨一样
有没有八卦??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