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听过日本的高定罪率吗?
日本高定罪率,
其中多数在侦查阶段,
嫌疑人就主动认罪协商了。
然而后面却遭人病垢“人质司法”,
实务侦查部分令人不满,
所谓“人质司法”,
指的是刑事案件的审讯程序存在种种弊端,
例如疑犯在开庭前被拘留时间过长(每次最多20天)、
否认罪行便难以获得保释、
警方或检方盘问时不准辩方律师在场等。
部分法律界人士批评,
这些做法侵犯疑犯人权,
变相将疑犯扣留为“人质”,令其不得不选择认罪。
简单来说就是找不找的齐有效人证物证不是侦蒐重点,
就是大概找出能串成案的人证物证,
主要还是各种搞嫌疑人让嫌疑人主动认罪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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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在比起台湾戒严的警总,
民主相对进步的国家,
除了屈打成招外,
这种高定罪率当作司法改革的进步标准,
真的能让人民以司法公正独立为傲吗?